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0-02-01 07:15:28 阅读 9420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27号、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按国家《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工程类见附件。

一、二)。工程类人员从2023年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资格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按国家《试行条例》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

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4周岁(含44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在2023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资格仍有效;在2023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三)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附件五)一式二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申报时提供本年度由人社局审验合格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成绩单。

三、工程系列资格评审。

(一)材料上报要求(见附件九)

二)工程系列所报专业按以下八类划分。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等;

(2)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气及自动化仪表、计算机、广播与电视等;

(3)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地质与开采、钢铁、有色金属、分析化学、化工、化肥、农业、煤炭、燃气、建材、环保、能源等;

(4)纺化专业:包括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缫丝、印染整理、化纤等;

(5)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6)水电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力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道桥等;

(7)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等;

(8)综合专业:包括日用轻工、陶瓷、玻璃瓶、食品、酿造、粮油制茶、皮塑、服装、林业、水产等。

(三)培训答辩和量化评议。

根据绍市人职[2009]2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建筑和水电交通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培训答辩费用绍兴市职评中心另收)。并对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议。

(四)科技获奖项目和**要求。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颁奖部门证明)。建筑行业的优质奖(如鲁班奖、白玉兰、钱江杯等),须提供绍兴市级建设(建管)部门或颁奖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政策的对象限于企业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技术科长、项目经理等。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高级经济师申报今年变化较大,有关**也与工程系列不同,请申报者及时与职改办联系。评审文件(浙人社发[2011]157号)、评审条件(浙人社发[2009]45号)、评审**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栏目:

“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或“****”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综合表》应为一式20份(报省一式3份,绍兴评推一式17份)。

五、地方职称评审。

地方职称(诸暨中级资格确认)原则上不再评审。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急需评审,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条件和评审程序办理。证书限市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浙委办[2004]75号文件《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聘任的综合管理工作。教育、新闻、政工、工程、农业、档案、文化等各系列初评委若人员更动需调整其成员,应在评审推荐10天前将调整后的情况以报告形式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此外,各系列初评委应在评审推荐3天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评审推荐对象花名册》及有关材料,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评审推荐。

2、职称聘任。事业单位继续贯彻国家“个人申报、单位批准、社会评价、**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评聘分开,形成竞争机制,落实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可参照执行。

3、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镇乡(街道)事业人员评审材料审核由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中高级资格须由镇乡(街道)领导集体研究,汇总上报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申报。建筑类单位(含市政、园林、水电、交通、安装、监理等)由市建管局牵头负责申报,市级规模企业和建筑类二级资质以上单位可直报。

4、各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十一)一份,并在申报档案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各主管部门要把好资格审查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涉及原件的,要交足原件;涉及复印件的,须经单位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根据绍兴市文件精神,申报单位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的《综合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七)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退回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资格。

6、评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初级每人100元,中级每人260元,高级每人430元。

7、材料报送时间。工程系列中级截止时间为8月5日,高级截止时间为6月25日,经济系列高级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其他系列的材料报送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查询诸暨市人才(人事)网“****”栏。**:

联系**:市职改办:87262012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7262020

市建管局:87029610

市计算机考核办:87262021

市继续教育办:87262009

附件。一、二:评审条件。

附件三: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附件四:外语免试审核表。

附件五: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附件六:破格审批表。

附件七: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八:工程中级量化审议评分标准。

附件九:上报材料要求。

附件十一:评审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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