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分公司理赔考核办法

发布 2020-02-07 00:15:28 阅读 8498

2023年青岛分公司理赔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理赔管理、全面提高分公司理赔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理赔管理考核体系来提升理赔工作质量、有效降低赔付率,分公司特制定2023年理赔考核方案:

一、经营目标。

一)精算赔付率进入全辖前5名;

二)2023年末未决件数控制在1500笔以内;

三)理赔整体经营状况进入全辖前8名。

二、考核内容。

本考核由部门考核指标和岗位考核指标两部分构成;

权重占比,部门考核指标控制部门绩效总额,岗位考核指标调整各岗位发放比例

三、考核标准。

(一)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指标为年底实现未决总数量在1500-1600笔之间,力争低于1500笔。

以月度部门全体员工绩效总额为绩效基数,月末低于下限指标50笔以上时,绩效总额增加10%,如超额完成任务,则按相应月份考核标准累计计算绩效系数。超额奖励后,次月考核指标按照上月已完成数据对应的月份执行。当月每高于上限指标(或上月末未决数20笔,两者以低着为准)10笔,绩效总额扣10%,计算公式为:

部门绩效系数=1+奖惩比例。

部门绩效总额=部门绩效基数×部门绩效系数。

如发生雪灾、水灾等大面积灾害,监管部门提出相关要求的,当月考核指标单独制定;

结案率达到90%(含)之后,每月按照结案率超出值计算绩效总额,每超出1%,绩效总额增加5%,最高增加20%。

二)岗位考核。

为简化考核复杂性,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围绕时效性指标,按照岗位职能不同,划分为:查勘岗、核损核价岗、核赔岗、内勤岗、调度岗、法律事务岗、其他,共七大类岗位,各设立不同的岗位考核指标。

1、查勘岗考核标准。

查勘结案率率,考核查勘岗当年发生所有未决和已决数量,以财务结清日期为准,计算每名查勘员的查勘结案率,即指标考核到岗位下每一个人,查勘员案件数量以已决、未决清单为准,计算公式为:

查勘结案率=当年发生财务结清已决案件/(当年发生的未决案件+当年发生的已决案件)

经查勘员查勘后,客户销案案件可作为已决案件计入考核。

2、调度岗考核标准。

委托结案率,考核调度岗当年发生所有委托案件未决和已决数量,以财务结清日期为准,计算每名调度员的委托案件结案率,即指标考核到岗位下每一个人,委托案件数量以已决、未决清单为准,结合调度清单,计算得出每一名调度员的委托结案率,公式为:

委托结案率=当年发生财务结清已决案件/(当年发生的未决案件+当年发生的已决案件)

3、法律事务岗考核标准:

文书结案率,考核法律事务岗接收法律文书(传票)结案和未决,以财务结清日期为准,计算每名法律员的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结案率,即指标考核到岗位下每一个人,文书案件数量以法律系统登记已决、未决状态为准,结合已决、未决清单,计算得出每一名法律员的文书**率,公式为:

文书结案率=财务已结清法律案件/(年初遗留未决+当年未决法律案件+当年已决法律案件)

4、车险核赔岗考核标准。

车险结案率,考核车险核赔岗车险未决和已决数量,以业务结案日期为准,计算核赔员的结案率,案件数量以已决、未决清单为准,公式为:

车险结案率=当年车险已决案件/(年初车险未决+当年发生的车险已决未决案件)

5、非水险核赔岗考核标准:

非水险结案率,考核非水险核赔岗非水险未决和已决数量,以业务结案日期为准,计算核赔员的结案率,案件数量以已决、未决清单为准,公式为:

非水险结案率=当年非水险已决案件/(年初非水险未决+当年发生的非水险已决未决案件)

非水险已决未决案件包含国内货运险。

6、人身险核赔岗考核标准:

人身险结案率,考核人身险核赔岗人身险未决和已决数量,以业务结案日期为准,计算核赔员的结案率,案件数量以已决、未决清单为准,公式为:

人身险结案率=当年人身险已决案件/(年初人身险未决+当年发生的人身险已决未决案件)

7、内勤岗考核标准。

全险种结案率,考核内勤岗全险种未决和已决数量,以业务结案日期为准,计算内勤人员的结案率,案件数量以已决、未决清单为准,公式为:

全险种结案率=当年全险种已决案件/(年初全险种未决+当年发生的全险种已决未决案件)

8、核损核价岗,因该岗位即跟查勘有关联,又发挥核赔部分职能,故该岗位暂时参照车险核赔岗指标考核。

9、其他类岗位,参考内勤考核指标。

三、考核方式。

一)岗位绩效。

按月对各理赔岗位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

岗位绩效系数=各岗位考核得分分值/100

岗位绩效=原岗位绩效×部门绩效系数×岗位绩效系数-业务差错扣款。

负责人绩效=原岗位绩效×部门绩效系数。

二)岗位绩效二次分配。

部门绩效总额结余=部门绩效总额-各岗位绩效-负责人绩效+业务差错扣款。

岗位二次分配绩效=部门绩效总额结余/部门员工系数总量×员工系数。

负责人不参加岗位二次分配绩效。

部门员工系数参与分配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得分按照以下**折算成系数。

举例:a系数得分1.0,b系数得分0.8,c系数得分0.6,d系数得分0.0,二次分配额1000元,则:

a=1000/(1.0+0.8+0.6+0.0)*1.0=416.67元。

三)部门绩效总额与总公司考核与分公司经营状况挂钩。

1、分公司盈利或完成承接任务目标,按照绩效总额考核方案发放,分公司增加绩效发放比例的,绩效总额相应增加;

2、分公司经营亏损,绩效总额按分公司确定的比例发放,即绩效总额×分公司发放比例=实际月度绩效总额。

四)工作量调整。

1、同岗位多人工作参考同一指标考核得分一致,例如核价岗、理算岗等。

实发岗薪=多人岗位绩效总和×个人工作量/多人工作量总和×部门绩效系数×岗位考核系数+个人岗位绩效二次分配。

举例:a工作量300件,b工作量200件,部门考核系数1.0,岗位考核系数0.9,原岗薪每人2000元。

a的实发岗薪=2000×2×300/(300+200)×1.0×0.9=2160

b的实发岗薪=2000×2×200/(300+200)×1.0×0.9=1440

2、同岗位多人工作参考同一指标考核得分不一致,例如查勘岗、调度岗、诉讼岗。

实发岗薪=多人岗位绩效总和×个人工作量/多人工作量总和×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位绩效系数+个人岗位绩效二次分配。

举例:a工作量300件,岗位绩效系数0.8,b工作量200件,岗位绩效系数0.9,部门绩效系数1.0,考核实发岗薪每人2000元?

a的实发岗薪=2000×2×300/(300+200)×1.0×0.8=1920

b的实发岗薪=2000×2×200/(300+200)×1.0×0.9=1440

四、倒扣指标。

1、每月已报未立案件数不得超过30件,每超过1件扣50元。

2、每月重开理算和补报案案件不得超过5件,每超过一件扣50元(法律诉讼、客户未报案、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的除外)。

3、法律诉讼案件未及时按流程支付,每案扣100元。

4、倒扣指标扣款直接从部门绩效总额中扣除,且扣除款不后补。

五、岗位淘汰。

1、员工当月得分低于60分的,由员工在部门会议上做整改报告;次月得分继续低于60分的,由部门会诊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60分的,调离理赔岗位。

2、年终得分低于60分的,调离理赔岗位。

3、如同一考核指标超过3人以上得分低于60分,取得分最低的3人,采取投票方式选取1人淘汰,淘汰方式为全体部门员工投票选择,投票方式为一人一票,每票只能选一人,多选空选无效,得票最多者淘汰。

4、如同一考核指标得分一致,且该指标下岗位人员得分均符合上述条件的,取一人淘汰,淘汰方式同上。

5、如因岗位环节中某一个环节原因,导致其他岗位均得分较低,淘汰该环节人员,淘汰方式同上。

六、其他。一)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青岛分公司。

三)附件:理赔业务差错处罚标准。

备注:过错落实到责任人的,处罚责任人;过错无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的,处罚流程环节涉及人员;过错无法落实到流程环节的,处罚所有人员;以上处罚标准为每人每过错计算,不分摊;处罚涉及部门处室及部门负责人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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