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 2020-05-04 13:18:28 阅读 3030

一、车辆管理。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用车分为领导专车、领导保障用车、部门保障用车,公务车四类,统一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

1、严格控制非公用车,有特殊情况用车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视情况收取相应费用。严禁私自出车、违者严肃处理。

2、车辆使用全部纳入单车核算消耗定额管理,其中包括油料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其它应纳入定额费用。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驾驶员的由综合管理部进行临时调整。

4、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用车要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并说明,事由、地点和用车时间。综合管理部门将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酌情安排调度。司机按派车单上的起止路线出车,执行任务后与用车人当面核实行驶里程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

(出车单作为核算费用依据)

5、尽量减少长途出车的风险,应严格控制出长途车,急需要出长途的,事先要办理特批手续,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任何费用不予报销,造成损失的由个人全部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6、车辆出车完毕,必须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对违反停车规定或私自出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集中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指定的修理厂要经有关部门考核修理质量、**、资质、服务等内容,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个人拉关系拿“回扣”等问题发生,一经发现给予撤职或除名处分。

外出执行任务,途中车辆急需维修的,要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并补办手续。

2、车辆维修保养时,确需更换零部件或进行专业保养的,应书面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的部位原因及预算费用等,经批准后实施。车辆大修需经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由司机或自驾本人承担。

3、由于个人驾驶不当造成部件损坏的修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财务不予报销。修车完毕交车时,要求车辆管理人员和送修人同时到现场核实所换部件的真伪。车辆性能是否达标,否则拒绝付款。

三、违章处理。

1、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除接受交管部门处罚外,同时接受公司100元罚款处理。两个季度个人违章累计三次的阀司机本人300元人民币。个人全年违章累计5次(含)以上的罚本人1000元人民币。

自驾车本人违章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全年违章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罚本人1000元人民币。

自驾车人员及司机个人全年违章累计五次以上的(含五次)取消违章司机个人的年终奖,并扣除综合管理部年终奖金30%。自驾车领导扣除年终奖金10%。

2、驾驶员必须以安全行车为宗旨,严禁疲劳驾驶、违章驾驶。如因身体状况欠佳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要求休息或更换他人驾驶。

3、驾驶员出现行车事故,为造**员**的,视责任轻重罚款100-500元。造**员**的视责任轻重及**状况罚款1000-3000元人民币。

4、全年累计发生行车事故5次(含)以上,将对其工作予以调整,不在安排司机岗位工作。

5、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给予严厉的处罚直至开除(领导劝酒加倍处罚)。

以上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管部门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至少50%的车辆修理费用(不含保险索赔)。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全部损失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车辆内外装饰按统一标准配备,超出标准费用不予报销。

8、车辆加油采用单车油卡加油的办法,并详细登记加油数据和里程,作为单车核算节油考核的依据。积极开展节油竞赛活动,对节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9、领导及部门用车费用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单车核算,超额后综合管理部不再保证用车。如工作急需派车,由主管领导批准核实费用后安排用车。部门费用年超出10%扣除主管领导年终奖金10%,扣除部门年终奖金30%。

依次递增,当年费用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定额的核定应本着保生产运营,减少非生产用车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节省成本的要求核定。

四、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1、出车前要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启动前要检查车辆情况和四周是否有人,尤其要注意有无儿童靠近车辆玩耍,车体下方有无其他情况。不得在危险地点或拐弯、坡道、桥梁、隘路等禁止停车处停留。在公路停车时要停在右侧,雨、雾天气和夜间等视线不良时停车,要选好位置并开启小灯和视宽灯。

必要时在距车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牌。

2、严格执行车距、车速规定。车辆在无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不良天气,夜间行车和通过危险难行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3、开车时不准吸烟、打手机、翻阅手机信息、吃东西。行车时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主动避让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外宾车,不准超、压、插开道车领引的车队,掉队后不准超速和违章追赶。

4、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要遵守时速、分道行驶、超车、停车的规定,应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不准长期占用超车道。

5、车辆通过铁道路口,司机和用车人必须认真观察,严守规定,不得抢行。手动挡车通过铁路期间不得换挡。

6、出车时服从用车人的领导,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准私自出车和改变行车路线。用车人提出无理要求时司机有权拒绝。

7、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驾驶他人车辆,不准擅自拉载无关人员。

8、车辆编队行驶时,按临时编队规定车速行驶,不准穿插、超越本车队,不准占用多条车道行驶,更不准与他车斗气。

9、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原则上按照道路限速标志行驶,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面包车行驶时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10、在山路、搓板路、草原路、村庄居民区内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国道、省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11、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天气,道路能见度低时,减速慢行,需开启雾灯、近光灯,加大跟车距离,必要时停车。

五、车辆检查制度。

1、每个工作日上班前(半小时)为车辆检时间,每位驾驶员应对驾驶车辆进行自检。

2、综合管理部每周对车辆的技术状况与车容车貌进行抽查,每月要有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3、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季度内检查累计三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

4、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5、检查车辆外表情况。

6、在不同转速、检查发动机转速和仪表工作情况。

7、检查方向、制动、轮胎、灯光、喇叭、雨刮器的状态。

8、检查随车工具、牌照、附件是否齐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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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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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一 车辆管理制度。1 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排,每台车辆出车必须由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人员不得驾驶,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2 公司车辆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3 公司车辆下班及节假日时必须统一停放于公司指定车位,由司机仔细检查手刹 车灯及各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杜绝私自使用公车。如因公出差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