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 2019-05-30 14:04:20 阅读 12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党总支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监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总支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四条机关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第五条机关党总支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第六条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

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七条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总支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学习制度。

第九条基层支部支委会。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

第十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贯彻各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党课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二次党课教育,党支部年初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教育计划,切实抓好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及其他经常性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党性修养。

第十三条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安监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和法纪教育。

第十四条党总支要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和学习活动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三会一课”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章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五条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市局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七条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九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各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一条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四条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在机关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市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机关党总支派员参加。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向机关党总支报告,并审议汇总报机关工委。

第二十八条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九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第三十条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三十一条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三十二条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总支每季度向市级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乡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目录。民主生活会制度 4 中心小组学习制度 6 机关党支部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制度 8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9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5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8 干部职工业绩登记和评比制度 20 五好 村党组织创建标准 25 党员学习制度 31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32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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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 党建制度。1 党支部工作职责。2 党支部议事规则。3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4 三会一课制度。5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6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7 中心组学习制度。8 组织生活会制度。9 民主生活会制度。10 党务公开制度。11 党支部书记 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二 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制度。1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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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疾控中心党支部。二 一八年十月。目录。一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二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三 基本组织制度类。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 制度。四 党组织工作类。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三日 制度。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