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计量测量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6-23 18:22:40 阅读 5018

第一节计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车间。

第三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为公司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以保证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降低物资消耗,控制生产成本,实现安全生产。

二计量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公司计量管理组委会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计量管理组委会组成成员:

主任委员:计量工作主管领导(**

委员单位: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杨*)

健康安环部(**化验质检部(**一分厂(王**)

二分厂(王**)三分厂(陈晓**)四分厂(**

计量管理组委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在计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公司计量工作管理系统。

3.负责规划建立健全公司计量标准及其量值传递系统,保证量值的准确和统一。

4.负责组织交流计量工作经验,推广应用先进的计量新技术、新器具,不断提高计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5.负责组织本公司计量工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计量工作。加强对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司各部门、车间开展计量工作,有权仲裁内部因计量异议引起的纠纷。

8.负责对本公司各部门、车间和个人的计量工作进行奖惩或考核。

9.负责批准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为计量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应设置一定数量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对国家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以及计量知识的普及工作。

2.根据国家在计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车间计量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车间计量工作管理系统。

3.根据生产的需要,完善计量检测手段,统一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和设施。

4.研究解决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的计量技术问题。

5.负责定期向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上报本部门、车间计量工作的有关计量统计分析报表及上报本部门、车间计量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信息。

6.负责本部门、车间职能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编制及审核,联系计量检定(校准)单位并组织实施。

7.负责建立本部门、车间职能范围内所有计量器具总台账及技术档案,并负责相关计量器具使用原始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车间范围内的能源消耗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按照公司职能划分,公司各专业计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

1. 生产技术部:①负责所有仪表的计量检查监督工作。②负责所有仪表的检定校准工作。③负责仪表的协调管理工作。

2.化验质检部:①负责公司原料产品检验的计量管理工作;②负责公司处理矿量的计量工作;③负责公司出厂销售产品及需要检斤的原材料的检斤计量工作。

3.设备管理部:①负责公司电力能源的计量管理工作;②负责公司电力能源计量仪表的管理工作; ③负责公司用水的计量管理工作及水能源计量仪表的管理工作。

4.健康安全环保部:①负责公司排污量及排水量的计量管理工作;②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

5.其它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所有计量管理工作。

三计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各项计量工作进行检查,任何集体或个人必须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各项计量工作提出要求、建议和意见。

四计量人员。

第九条计量人员应包括计量管理、计量检测和计量器具维修人员。各类计量人员应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第十条计量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计量人员要熟悉并认真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制度,了解有关生产情况,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计量网络。

第十二条公司各种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能源计量网络,合理设置计量检测点,配置满足公司计量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遵照保证生产、节约能源、准确计量的原则,做好公司能源管路(线路)的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各能源管理相关部门、车间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检查、维护能源网络,确保网络及其计量检测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部门、车间必须经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在相关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改变公司能源管路(线路)。任何部门、车间、个人严禁私自改变公司能源管路(线路)。

六计量器具。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实施计量管理的工作必须配备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设施。在配备选型时,要在保证计量所需的准确度、稳定度、测量范围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先进的、经济实用的、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应制定本部门的计量器具管理明细目录和计量器具的流转(包括购置计划、审批、入库、建账、降级、报废、销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周检以及计量等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应建立计量器具的台账和技术档案,做好计量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及其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严禁私自拆卸计量器具,严禁有损计量器具精度的行为。非专业计量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必须认真维护,定期检查,及时检修,保证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对于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程序进行检定(校准),以确保使用的有关计量器具的合法性。对于国家没有强制检定要求的计量器具,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可根据实际的需要向公司计量委员会提出检定(校准)申请,经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定(校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任何人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损坏计量器具的行为,都有权利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七计量记录、报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要认真做好相关计量工作的记录及统计分析报表工作,计量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报**式要规范,填写内容要完整,字迹要工整,数据要真实,分析结论要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要定期编制本部门相关计量工作的统计分析报表,并按照报表传送程序传送给相关领导及部门。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要认真做好相关计量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报表的归档及保管工作。

八奖惩。第二十五条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对计量管理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对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在工作或生产中发生计量差错,损坏计量器具,虚报数字的集体或个人,可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九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计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产品原料进出厂计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目的:加强公司矿产品的出厂管理和计量管理,确保公司进出厂原料及产品计量准确和程序严格规范。

第三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矿产品金精矿、硫精矿、铜精矿、铅精矿,硫酸等产品的计量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矿产品出厂程序管理。

1.所有矿产品出厂实行出门证管理制度。

2.供销部是矿产品出厂的申请单位,出门证按天分品种分别填写,经化验质检部,保卫部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3.保卫部门卫室凭出门证放行。

第三十二条矿产品的计量管理。

1.矿产品的计量、取样由化验质检部管理。

2.供销部、保卫部参与计量、取样的监督,禁止公司外人员及公司内无关人员进入地磅房。

3.当公司地中衡发生故障不能计量而又必须发运产品时,质检部会同供销部、保卫部共同到指定计量单位过磅。

4.地磅工必须每天对磅底、磅面进行清扫,确保计量准确。

5. 装车前空车必须过磅退皮,空车、重车过磅时司乘人员必须熄火下车。

第三十三条出厂管理。

1.车辆出厂检查由保卫部管理。

2.保卫部门卫室必须核对承运单位车辆,与申请单不符的车辆装载产品不准出厂,没有出门证的也不能出厂。

3.保卫部值班人员对车辆出厂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备查。

第三十四条计量记录、报表的管理。

1.地磅计量人员要做好出厂产品的检斤记录台账,将电脑打印的过磅单整理并粘贴于记录台账的空白位置,并按照出厂批次对各计量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

2.化验质检部定期编制出厂矿产品报表,并按照公司报表传递程序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送相关报表。

3.化验质检部要做好计量原始记录、各种计量报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其它。

1.化验质检部、供销部、保卫部等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产品出厂原始单据,分别做好出厂台账、销售台账,按月汇总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2.承运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载或抛洒,超载部分不结运费,抛洒部分按规定扣罚。

3.地磅计量工、取样工采取轮岗制。

4.凡发现在计量、取样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公司员工,一律责令其下岗,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买方也将取消其资格。

第三节地中衡计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目的:准确计量公司进出厂需要检斤的原材料及出厂产品,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十七条适用范围:公司地中衡的计量及管理。

第三十八条地中衡的程序管理。

1.地中衡计量管理由化验质检部、设备管理部和生产部负责。

2.化验质检部负责地中衡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3.设备管理部负责地中衡的维修工作。

4.设备管理部负责地中衡周期检定(校准)的所有工作。

第三十九条地中衡的周期检定管理。

1.地中衡每半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检定(校准)一次,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2.地中衡周期检定的检校证书由设备管理部保管。

第四十条地中衡操作规程。

1.上下地中衡的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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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2 二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3 一 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制度 3 二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4 三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制度 5 四 能源计量器具档案保管制度 5 三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6 一 主管领导职责 6 二 分管负责人职责 6 三 各主管部门职责 7 四 能源计量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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