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发布 2019-06-01 12:39:20 阅读 3731

1、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编制本方案。

2、编制目标。

为了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和工人人身安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管理方案。

3、夜间施工范围。

我部涉及夜间施工需要进行安全与质量专项控制的主要包括白虎山2#大桥、务川隧道、胡家坝隧道、小水沟隧道进口、预制场。

为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与结构物质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4、组织机构和体系。

4.1 成立“夜间施工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

成员:*** *** *** *** ***

4.2 建立安控体系。

4.2.1 安全教育与培训。

在进行施工前,对所有参与夜间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施工过程当中杜绝违反程序或违章作业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4.2.2安全程序控制与过程监控。

1)夜间施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岗前班组教育,必须告知工人当晚的作业任务、安全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群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完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

4)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中途不能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尽量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5)当晚作业使用的施工工具、机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安全质量问题及时更换。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有工区分管副经理值班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7)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工区主任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保证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后都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施工现场。

8)出现恶劣天气,如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等天气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9)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作业。

10)夜间施工必须遵照****生产管理条例,严禁夜间盲目施工,不准安排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11)夜间施工前由电工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如有工人反映照明不够,必须及时增设照明,满足现场安全施工要求;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在其它部位施工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12)有夜间作业的车辆,施工前认真检查车辆灯光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自贴的反光标志能否起到在夜间运输中的警示作用。未贴有夜间反光标志的车辆,由车辆所在施工队、工区负责粘贴,确保起到夜间行车的警示作用;

13)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车辆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超速、超载、超限、超高,除运梁车外,所有车辆不得驶入运梁通道。

14)车辆会车时需及时变光,不得使用远光或强光影响来车视线;如车辆损坏在便道上无法移动,必须打双跳灯,同时在车辆前后设置夜间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15)夜间所有车辆在遇到交通车时要提前减速避让,保证交通车行车安全。

5、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5.1夜间施工基本要求:

1) 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通常在22:30前结束。

2) 各施工队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30不能停止作业的,施工队应提前向工区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审批,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 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4) 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5) 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6) 夜间施工的地点必须及时安装充足的照明,安排值班车辆。

7) 夜间高空作业处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工区安全员和使用者检查确认安全牢固性能后方可使用。

8) 夜间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动火点周围有没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着火事故,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有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9) 夜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至少安排两个人,起到监护的作用。

10) 夜间车辆行驶驾驶人员必须要格外小心、谨慎驾驶。

11) 夜间吊装作业,驾驶人员和起重操作工支车时要注意地面的各类电线、氧气乙炔带等物品,避免碾压损坏,起重操作工要特别注意吊钩、绳索、物品的安全状态,避免事故的发生。

12) 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5.2 防扰民施工措施。

(1) 夜间施工必须事先向周边村民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2) 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①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夜间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c、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d、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

e、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

f、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②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a、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应尽量放在白天完成。

b、尽量选用低噪声并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5.3 夜间施工安全保证。

1)、用电安全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1)、一般场所为220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为≯36v;

3)、手持行灯照明和灯具离地高度<2.5m。

4)、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5)、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6)、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7)、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8)、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2)、其它安全对于夜间车辆安全运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包括开挖基坑等场所,必按规定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开挖的基坑及其它危险源必须做好围挡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夜间照明。

夜间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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