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发布 2019-06-12 15:39:40 阅读 1021

第八节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一、格式。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见本规范附录j、附录j-1和附录j-2。

二、《计量标准考核报告》附录j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包括《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正文和两个附件(即附录j—1计量标准考评表和附录j—2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所有计量标准考核必须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必须包括正文和附录j-1;只有需要整改时,才要求填写附录j-2。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的主体内容由承担考评的计量标准考评员填写。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织和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应签署意见。考评时,计量标准考评员根据考评情况在“计量标准考评表”的“考评结果”栏目下相应的位置打“√”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宜填写在“考评记事”中。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无计量标准考评员签字无效。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封面。1.“[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复查考核,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2.“考评项目编号”

填写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给考评单位或考评组计划任务书上相应考评项目的编号。

3.“计量标准名称”

按《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计量标准名称填写。考评员应审查名称的正确性,并按照正确的名称填写。

4.“申请考核单位”

填写申请考核单位名称的全称。该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申请考核单位名称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建标单位名称一致。

5.“考评员姓名”

填写承担计量标准考评的考评员和技术专家的姓名。

6.“联系**”

填写承担计量标准考评的考评员和技术专家的办公**或手机号码。

7.“考评单位”

填写承担计量标准考评任务单位的全称。

8.“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口”内打“√”如果只是通过书面审查进行计量标准考评。则在书面审查前面的“口”内打“√”如果进行了现场考评,则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前面的“口”均要打“√”

二)《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内容。

1.“计量标准名称”

按《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封面中的计量标准名称填写。应与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保持完全一致。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3.“存放地点”

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楼号和房间号。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相应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

4.“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该总价应当和《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

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情况在对应的“口” 内打“√”

6.“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本栏的填写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相应栏目完全一致。

7.“测量范围”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量值或量值范围。填写时考评员应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相应栏目进行审查并确认。

8.“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填写方法参见《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相应栏目的填写说明。填写时考评员应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相应栏目进行审查并确认。

9.“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

填写方法参见《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相应栏目的填写说明。填写时考评员应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相应栏目进行审查并确认。

10.“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本栏目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即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的项目)的信息,填写时考评员应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相应栏目进行审查并确认。

如果只能开展校准,被校计量器具名称(或参数),必须注明“ x x x的校准”字样。

测量范围”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量值或量值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填写时请用前面已规定的符号明确注明所填写参数的含义。具体采用何种参数表示应遵从本专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填写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填写时先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再写名称全称。若涉及多个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时,则应全部分别予以列出。

此处应当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而不是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栏时考评员应审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并评定其正确性,确认计量标准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可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栏的填写要求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栏相同。考评员应将确认后的测量能力填人此栏目。

11.“考评结论及意见”

1)“考评意见”

完成考评工作后,考评员应将考评意见填人本栏目空白处。

2)“考评结论”

考评结论分为合格、需要整改和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考评结论,并在相应的“口”内打“√”

3)如果选择需要整改,考评员应填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

4)考评员应在考评结论及意见栏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12.“考评员信息”

填写“考评员姓名”、“工作单位”、“考评员级别”、“考评员证号”、“核准考评项目”及“****(**、电子邮件地址)”等考评员信息。

参加考评的专家也同样填写有关信息,可在“考评员级别”栏填“专家”,“考评员证号”和“核准考评项目”两栏可以不填。

13.“整改的验收及考评结论”

如果考评结论为“需要整改”时,填写本栏。

l)“整改的验收意见”

考评员审查《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和申请考核单位提交的整改资料后,考评员应将整改的验收意见填人本栏目空白处。

2)“考评结论”

考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考核结论,并在相应的“口”内打“√”

3)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需要说明的内容”后填写。

4)考评员应在考评结论及意见栏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14.“考评单位或考评组意见”

如果是考评单位承担考评任务,考评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对考评员的考评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考评单位的公章;如果是考评组承担考评任务,考评组组长应对考评员的考评签署意见并签名。

15.“组织考核的质且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16.“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意见”

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审批人应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公章。

三、《计量标准考评表》附录j-1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一)《计量标准考评表》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1)《计量标准考评表》中考评内容共六方面30项。带“*”的项目为重点考评项目,共 10项;带“△”的项目为书面审查项目,共 20项;带“○”的项目为可以简化考评的项目,共3项。

2)计量标准考评中考评员应对《计量标准考评表》中相关项目逐项进行考评。

3)考评员根据每个项目考评的考评结论,分别在“考评结果”栏下四个子栏目之一内打“√”每一个项目只能打一个“√”

考评结论规定为四种:“符合”、“有缺陷”、“不符合”和“不适合”。其判断原则如表6-1所示。

表6-1 四种考核结论及判断原则。

4)考评时,如果有重点考评项目不符合要求,则为考评不合格;重点考评项目有缺陷或其他项目不符合或有缺陷时,可以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改正者,则为考评不合格。

5)对于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要求不高,并列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个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6)如果出现“有缺陷”、“不符合”或者“不适合”应当在“考评记事”栏内记录客观证据。例如:不符合的事实或证明资料的名称。

7)对于某些比较容易整改的问题,考评员可允许申请考核单位立即改正。“考评结果”按改正后的情况评定,但需在考评记事中予以记载。

二)关于各项要求的详细说明。

1.关于4.1计运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4.1.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应当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能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根据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所给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否科学合理,完整齐全,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如果达到要求,则判为“符合”;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判为“不符合”;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符合要求,只有次要的配套设备不符合要求,则判为“有缺陷”。

2)4.1.1.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查所用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等计量特性是否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如果达到要求,则判为“符合”;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判为“不符合”;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主要计量特性符合要求,只有次要的性能不符合要求,则判为“有缺陷”。

3)4.1.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应当符合本规范的4.

1.2要求。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具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对于计量标准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而对于主要配套设备,可以通过自检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进行量传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或校准来保证。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若对于不同测量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或最大允许误差 不同时,建议用公式表示不确定度 或最大允许误差 与测量点的关系。如无法给出其公式,则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 或最大允许误差 对于每一个分段,以该段中最大的不确定度 或最大允许误差 表示。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也应当分别给出。5 ...

3《计量标准履历书》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2 计且标准器 配套设备及设施登记 该处不仅要登记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信息,还要登记设施及其他监控设备的信息。名称 型号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的填写同 计量标准考核 复查 申请书 的相关内容。价值 元 填写该计量标准器 配套设备或者设施的原值,所有计...

6《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栏填写更换前和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注1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中 更换前 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各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原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中同一仪器的相应栏目一致。注2 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