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侦查阶段新

发布 2019-07-26 20:58:00 阅读 2632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诚律刑辩字第号。

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乙方: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广宁北路172号。

联系**:0826-**

邮编:638000

甲方因涉嫌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甲方授权范围及指定律师详见其《授权委托书》。

3、乙方接受上述委托。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及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三乙方义务。

1、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与犯罪嫌疑人通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为控告;

3、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不成立的,帮助其提出申诉意见;

4、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的,帮助其申请取保候审。

四律师费用。

1、甲、乙双方确定的律师费为元,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2、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地差旅费(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由甲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付款方式。

1、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

2、支付期限为:⑴、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自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3、甲方以前款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未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款凭证的,视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自行承担本案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2、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乙方负有过错责任,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律师的。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的;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委托人、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委托事项或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应当预付或支付的律师费的。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修改与存放。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项终结、双方帐清之日终止。

十一合同修改与效力。

根据本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公章乙方: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