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生产管理基本规范

发布 2019-08-07 11:36:00 阅读 9393

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许多新设备、新技术、新的管理模式、方法不断引入到发电企业中来,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直属发电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创建一流发电企业的目标,特制定“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生产管理基本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

1 基本要求。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向客户可靠供电,必须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2 发电企业应做到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1.3 依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发电企业应每年要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优先安排所需资金。

2 安全监督管理。

2.1 依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即企业、车间(工区)、班组**安全网。

2.2 **安全网的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制落实并实行动态管理。

2.3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各级的机构、人员的职责及职权细则。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督通知书制度”。

2.4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监督有关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落实。

2.5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每年下发的《关于做好人身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关于加强小型作业现场人身安全的规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6 监督检查职工的《“三不伤害”人身安全责任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 安全工作管理。

3.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1 依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确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 制定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实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并落实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2.1 依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要求,制定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3.2.2 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实施办法。

3.3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3.3.1 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奖励与考核管理制度。

3.3.2 制定生产系统专项“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办法”。

3.3.3 制定“两票”合格率专项考核(包括动态检查考核)办法。

3.3.4 制定“千项操作无差错”专项奖励办法。

3.3.5 制定“反习惯性违章”专项考核办法。

3.3.6 制定外包工程安全专项考核办法。

3.4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

3.4.1 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由本企业组织进行,实行三年规划,即一年评价,一年复查,一年巩固,然后进行新一轮安全性评价。

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在新机投产并网商业化运营前,由建设单位向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3.4.2 企业的自查按照《安全性评价规范化动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执行。

3.5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

贯彻落实《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定》,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3.6 安全例行工作管理。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生产班组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企业安全分析会制度;企业安全网例会制度;企业安全简报制度;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等并认真贯彻落实。

3.7 事故(障碍、异常)调查、统计分析管理。

3.7.1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监部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7.2 一般事故报告(人身事故除外)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一类障碍报告由车间、工区、调度部门的技术人员填写,经填报单位的领导和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

3.7.3 制定本企业的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报告制度。

3.7.4 制定本企业“电业生产异常标准”。

3.7.5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事故报告、统计报表”质量的通知》,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3.7.6 按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填报“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报表”。

3.7.6.1 发生特大、重大、人身和恶性事故后,24小时之内将事故简况用**、电传或电子邮件报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二十日之内上报集团公司。

3.7.6.2 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将本企业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分析整理出快报,并将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7.6.3 企业将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一类障碍)月报、报告和软盘上报集团公司。

3.7.6.4 每季度初将企业安全生产天数、今年最长安全天数、今年的百日个数上报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

本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长周期、无恶性事故长周期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8 常用安全工器具管理。

3.8.1 常用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接地线、高压验电器、绝缘杆(板)、绝缘手套、绝缘靴、带电显示装置、安全标志等。

3.8.2 安全工器具必须由本企业安监部门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上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及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标准、试验报告、产品鉴定报告等内容审查合格后方可购置。

3.8.3 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安全规程或相关标准、定期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试验结果应登录在试验记录上。安全工器具本体上应粘贴试验合格标志。安全工器具不得超期使用。

3.8.4 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并有永久性明显的厂牌(包括:

名称、规格、制造厂名、型号、制造日期等)标志。组合式安全工器具每段应按序编号如:由3段组成的#2绝缘杆各段应顺序编号“2-1”、“2-2”、“2-3”。

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

3.8.5 使用单位需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应包括:工器具编号、名称、电压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或购入日期、负责人、试验记录、结论、维修记录等内容。

3.8.6 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专用地点并保持本体干燥、清洁。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其外观良好,各项功能正常并在试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者应熟知安全工器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9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3.9.1 起重设备必须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建档,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并定期检验。

3.9.2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合格证并在审验有效期内。

3.9.3 操作人员应根据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熟练掌握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

3.9.4 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使用前应做检查和检验。

3.9.5 起重设备必须在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其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3.9.6 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3.9.6.1 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3.9.6.2 安装后的位置、启用时间、容量和电压等级。

3.9.6.3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3.9.6.4 设备缺陷、事故记录。

3.9.6.5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3.9.7 起重设备安装与维修必须聘请持有省、市级“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起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企业应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包括:特殊工种管理部门职责、作业分类、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作业人员培训、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复审。

3.11 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3.11.1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本企业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内容包括:明确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不得“以包代管”;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条件,明确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施工过程的人身安全管理等。

3.11.2 制定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抵押金制度。

3.11.3 制定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考核制度。

3.12 安全培训管理。

3.12.1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12.2 安全培训工作:

3.12.2.1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的培训。

3.12.2.2 新上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3.12.2.3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3.12.2.4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的培训。

3.12.2.5 对本企业中层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试。

3.12.2.6 每年春检预试前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考试,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3.12.2.7 建立安全教育展览室。

4 锅炉监察工作管理。

4.1 认真执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建立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有完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实施细则。

4.2 “电站锅炉技术登录薄”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4.3 按照《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本企业“实施细则”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对本企业压力容器的采购、检验(含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检修(含焊工培训、焊接工艺)、评级、判废等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4.4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参与或组织对本单位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提出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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