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对账确认单

发布 2019-09-13 04:47:00 阅读 6203

在以**为甲方,以**为乙方,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1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开发协议)第八条中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a、b地块费用3800万元,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10%计息,在开发**款中2023年6月1日前本利一次归还乙方”。现经双方查账确认的乙方应返还给甲方的费用本金明细如下:

按协议约定的计息方式,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甲方应付利息明细如下:

《开发协议》第十条还约定:“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归还前期费用或乙方不按约定为甲方提供前期费用,每逾期一天违约方按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截止2023年10月底甲方需一次性支付的违约金为万元。

以上三项金额总计为万元,经甲方双方签字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确认人签名按纸模: 甲方:

乙方:确认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