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

发布 2019-09-16 20:01:40 阅读 3602

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

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23年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双方订立婚约。订婚后双方奔赴不同的地方打工,打算到年底再结婚。不料,张先生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另一个女孩,并且在过年的时候将其带回家。

无奈之下,张先生的父母只好向刘女士的父母表示解除婚约,刘女士也同意解除婚约,但前提是要求张先生赔偿5万元的青春名誉损失费。那么,刘女士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深圳婚姻律师文律师表示:“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害赔偿费相提并论,因为订婚后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婚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当事人订立婚约,法律只对婚约订立中的“彩礼”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且解除婚约并不产生侵犯任何一方名誉权的问题,所以,要求名誉青春损失费也无法可依。

深圳婚姻律师文律师进一步指出,即便在订立婚约或者恋爱过程中双方同居了,分手时,任何一方也不能要求赔偿诸如“青春损失费”之类的损失。因为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法律调整的,并且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是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所以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方愿意给付另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的目的,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如果双方签署了协议,一方为另一方赔偿一定数额的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或者用欠条形式立下字据的,事后给付一方反悔的,也是可以不支付这笔费用的。即使告上法庭,法院也不会支持。

原因主要有:①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约定无效。因婚姻、恋爱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限制人的婚姻恋爱自由;②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19一方案

后河东小学。十个一 活动实施方案。为培养小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他们健康的人格,在实践与活动中,我校根据上级精神,在学生中深入开展 十个一 实践活动。让学生从我做起,循序渐进,不断内化,逐步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促进其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保证此项活动的扎实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 活动时...

一工地一方案

g20峰会停工期间工程项目注意事项及日常维护。专。项。方。案。编制人职务 称。审核人职务 称。批准人职务 称。编制日期。目录。一 情况说明及项目现场概况 3 二 值班管理组织及人员 3 2.1现场值班管理班子 3 2.2现场管理人员 3 2.3现场保卫 维修人员 5 三 安全措施及要求 5 3.1安...

七年级历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第3课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课堂实录。浙江宁波鄞州区古林中心中学陈洪平。引课。教师 叫本地同学介绍 用本地话来介绍自己 名字,那里人 当地最主要的农作物 水稻,蔺草 即将到来的端午节是怎么过的?学生回答 略 水稻,蔺草 吃粽子 教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很多人离开自己的家乡,来参加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