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业集团计算机安全管理条例 2019

发布 2022-02-07 05:51:28 阅读 3215

一、安全管理部门。

技术保障部是报业集团直属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报业集团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报业集团在各应用部门设置安全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技术保障部在承担技术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具体督促、检查、指导各应用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与防护工作,促使各部门正确使用计算机系统。与各应用部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工作。

计算机系统分为硬件、软件和网络三大部分。

二、计算机硬件的安全管理。

1、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技术保障部根据报业集团的总体规划配置,未经技术保障部许可,各部门不得任意调动位置。

2、计算机网络采用结构化布线系统,由分布在大楼各处的网络设备联成一体。未经技术保障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施工。

3、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均需确定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落实保养、整洁工作,原则上谁使用谁保养。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技术保障部反映,以便及时排查、维修;凡属人为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

4、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技术保障部许可,不准打开本人及他人的计算机机箱,拆装任何配件。擅自违章作业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5、各部门新配置的计算机必须经技术保障部处理调试后方可使用,并由技术保障部统一编号建档,配合物管办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计算机用户必须严格规范操作。

6、计算机用户下班应关闭显示器、主机、集线器等相关设备电源。

7、计算机硬件及相关设备的需求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经领导同意后,由技术保障部负责制定满足需求的方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三、计算机软件的安全管理。

1、计算机中的软件安装权只属于技术保障部。,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各类软件及其功能,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安装使用者负责。如要使用有较大应用价值的软件,须向技术保障部推荐并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经领导同意后,由技术保障部协同相关部门考察生成方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2、各用户要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如要使用各类移动存储设备与报业集团网络交换数据,须进行严格的杀毒处理,确保对网络不造成危害,确保文字数据的准确无误,把好安全关,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由其负责。

3、不准擅自删除和改动计算机中的任何文件及参数配置。否则,若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四、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1、计算机上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国家和报业集团的机密,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危害社会治安和****的活动。

2、上网用户不得从互联网上**、运行不明及有害软件,不得**与工作无关的数据信息,防止病毒侵害本机和报业集团网络的安全。

3、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宣扬封建迷信等信息。

4、凡计算机网络用户收到的文件,确认有反动、色情等内容的,要立即删除,不得传播和私自存储。

5、计算机上网用户不得浏览、传播危害****或有非法内容的**。

6、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网络用户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任何计算机用户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8、计算机用户未经允许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9、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五、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处罚办法。

1、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归技术保障部。发生计算机安全问题,经技术保障部鉴定,确系违反规定的,技术保障部开具规范的处罚单,交计划财务科执行,并在公告栏中公布违规者姓名及处罚原因。

2、因违反上述安全管理条款而影响计算机正常使用者,由该部门领导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技术人员在经领导批准后,才能帮助进行技术处理。

3、在采编网中安装和玩外来电子游戏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4、由于安装未经许可软件(含游戏软件)造成计算机病毒危害者,罚款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5、有破坏计算机系统行为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因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故障,由个人承担所有责任。计算机相关硬件的人为损坏,由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赔付被损硬件市场**相同的金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7、传播计算机病毒者,每次罚款500元。

8、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信息者(包括黄色、**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以及视音频信息;有反动信息、封建迷信、非法团体组织的言论以及任何邪教言论和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9、破坏报业集团网络设备或网络资源,非法删除或更改其他用户数据或报业集团重要数据资源者,将根据所发生的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10、互联网用户有违反国家相关部门法规者将交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1、本条例由技术保障部负责解释,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12、本条例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作相应修改或补充。

报业集团。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05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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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与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与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订本规定。各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管理。第一条 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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