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分配方案制度

发布 2022-02-10 22:31:28 阅读 5354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正式事业编制教职工薪酬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分配原则。

一) 向教学一线倾斜;

二) 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三)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四) 以岗位和职称为主线,突出绩效。

二、 分配范围及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我院正式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凡我院正式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可划分为教学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三种岗位类型。

教学人员:经过学院组织人事处认定的、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与辅导员;

行政人员:指在我院机关或其他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指在我院教学系、部的实验室、实训工厂、图书馆、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个人只有一个岗位类别,不重复计算。

三、 教职工的收入组成。

学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年收入。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12+福利+业绩奖酬金。

一)基本工资: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的统发工资;

二)岗位工资:根据个人的岗位职务及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职称等因素确定的劳务报酬,由日常考核考勤奖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三)业绩奖酬金:根据单位和个人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结合学院的效益所确定的年终奖酬金。

四)福利: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逢年过节发放的慰问金;普通教职工两年一次体检,副教授及以上教学人员、正处职及以上行政人员一年一次体检,女职工一年一次妇检,经费由学院承担;考核合格(含基本合格)者每年以个人12月份工资为准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考核优秀按相关规定另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含补贴)。

四、薪酬计算标准和发放办法。

一)基本工资。

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核准,交财务处执行,每月5日发放,一年发放12个月。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发放办法。

岗位工资的发放,根据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工作量、考核、岗位职责等制度的规定及处理情况执行。

各类人员的岗位工资由各部门对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考核,报组织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执行,每个人的岗位工资,一年发放12个月,按以下办法发放:

1)每人每月按600元的标准发放日常考核考勤奖,岗位津贴预留一定数额后与考核考勤奖同时发放(预留标准见附件一),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2)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考核合格及以上者一次性发放每月岗位津贴全年的余额,基本合格者发放余额的70%,不合格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对已发部分,在其次年的个人薪酬中扣除。

2、岗位津贴的计算标准。

各类人员岗位津贴的档次分标准及档次见附件一。其分值由学院根据收益状况确定。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含基本合格)者,晋升一档,从原档次满两年的次月开始进上一档。

3、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1)岗位津贴首次定档办法。

各类人员按岗位类别,核定相关岗位年限,超过两年升一档,依此类推,至最后一档为止。

行政人员中具有副处职及以上职务的,其任职时间从接受本学院聘任开始计算。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的职称从聘任时间开始认定,其中人事部门不予认可的职称,必须按人事部门认可的高校职称或工龄进档;其他非高校职称根据任职岗位情况以学院聘任为准,中教系列职称(含中专)降低一级聘任(如:中学高级只能聘为讲师),中教系列职称(含中专)转评高校系列职称后,任职年限只能按获得高校系列职称的时间开始计算,小教系列职称不能聘任,只能按学历及工龄进档;行政人员的工龄按国家人事部门认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院、系及部门领导有职称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岗位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在行政系列非领导岗位任职的,按职称年限或工龄,以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现任岗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按中级),同一岗位类别中的岗位档次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一次选定。其余情况按现聘岗位进档。

在省外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调入人员,必须在正式调入后一年内申请职称确认; 凡不按规定进行职称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人员,原职称待遇仅保留一年,一年后降低一级聘任,待遇也作相应调整。

应届毕业的博士按讲师标准进一档;属于行政人员的硕士在见习期满后,进入科员第五档;在教学及教辅岗位的硕士在见习期满后,进入初级第二档。

各类见习人员的档次为固定分:

教学系列见习人员的基本档次分分别为:专科120分,本科150分,硕士200分。

行政、教辅系列见习人员的基本档次分分别为:专科100分,本科130分,硕士180分。

见习期满后,按学院聘任的岗位或档次开始计算。

2)专任教师每年度必须完成352学时额定工作量方可按全额发放岗位工资。

专任教师的工作量=理论教学时数+实践教学时数+科研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的具体计算方法按教务处有关文件执行。

3)教辅、行政系列人员属于坐班人员,必须出满勤,圆满完成所担任的本职工作及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方可按全额发放。

4、岗位工资扣发或停发。

1)无正当理由离岗者,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岗位工资;

2)病假、事假等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的发放按《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3)受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停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从受处分次月执行;

4)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2个月的岗位津贴,从受处分次月执行;

5)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4个月岗位津贴,从受处分次月起执行;

6)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全年岗位津贴,已发部分从其次年的个人薪酬中扣除;

7)调离人员及未上岗人员从调离之日或未承担工作之日起停发岗位工资;

8)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按70%发放岗位津贴余额,不合格者不发岗位津贴,已发部分从其次年的个人薪酬中扣除;

9)旷工期间岗位工资的发放按《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10)教师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扣发岗位工资。

三)业绩奖酬金。

全院业绩奖酬金采取分割切块的方式,根据考核情况划拨给各单位。以“合格”等次业绩奖酬金标准为基准,按比例确定其他等次的业绩奖酬金,其中考核优秀单位,业绩奖酬金上浮20%(不含超课时酬金);考核良好单位,业绩奖酬金上浮10%;合格单位按切块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单位业绩酬金扣减20%。各单位根据教职员工的考核情况,自主分配。

1、机关直属单位的业绩奖酬金,根据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切块分割。首先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然后按照考核等次确定人均奖酬金数额,再根据人均数额确定各单位业绩奖酬金总额切块到单位发放。各单位自主分配发放时,应根据本部门人员的业绩情况,合理拉开差距,不突破总额。

行政人员兼课(每人每周不得超过4学时,含理论和实践)原则上按每节课70元的标准(此标准可根据学院当年的效益上下浮动)下拨到各单位。

2、教学系部业绩奖酬金的分割在计发超课时酬金(原则上按每节课70元的标准,分割到各系部,由各系部自主分配;超课时酬金标准要根据学院当年效益可上下浮动)后,综合考虑总课时量、学生人数、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因素分割到系部。其中,课时量所占权重20%、学生人数所占权重20%、考核结果所占权重60%。

其中:超课时酬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学院只计发理论教学的超课时酬金。

每位专任教师的超课时酬金=(理论教学时数-352)×70元。

超课时酬金不发放到个人,年度考核后作为业绩酬金的一部分,发放到各单位。

2)科研工作只折算工作量,不计发超课时酬金,其奖励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每位专任教师理论教学(≤352标准学时)+实践教学后的超工作量报酬,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任务书,并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从实践环节切块经费中支付。实践教学的超工作量报酬,建议按每学时50元的标准发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实行上下浮动,但须经系(部)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

3、各单位在进行业绩奖酬金的分配时,要成立分配小组,制定合理的分配办法。要打破平均主义,适当拉开差距,建议分放到个人的酬金可以有1-3倍的差距。同时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的分配办法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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