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00:39:28 阅读 9294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

试行)为做好我院中山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用电、节电节水和诚信消费意识,推进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按照《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中山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用水用电坚持定额管理的原则,即每生每月免费提供一定的用水用电量,即电10千瓦时/月;水5立方米。

月;每间宿舍每月免费提供1.6立方米热水(每立方米按25元计算,折合40元电费);超过规定部分由本宿舍学生承担费用。

二、学院委托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进行水、电表抄表、核算和收费。水电抄表工作坚持公开客观和规范原则,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参与抄表工作。

一)抄表时间:定于每月25日抄水、电表。

二)公布:当月水、电表读数及各宿舍超用水、电费情况于次月5日前在各楼宣传栏中列表公布。凡在免费供水供电指标内的,可不用交水电费。

对超指标用水用电的宿舍,超出部分按市价规定的标准收费。对水、电表读数有疑问的,可在公布后的两天内向物业公司或楼层宿管员提出查询。 物业公司应尽快予以答复,对误抄、错抄等情况及时更正。

三)凡超过免费供水供电指标的宿舍在当月15日前到物业公司或宿舍管理员处缴纳水电费。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宿舍,物业公司在当月20日在宿舍公告栏列表公布催缴。25日仍未缴纳的,学院宿舍管理部门将会同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拒交宿舍人员承担。

在恢复供水供电之前,该宿舍必须交清水电费。

三、对不按时缴纳超额水电费的宿舍或个人,将按日息千分之六增收欠缴水电费滞纳金。对恶意拖欠水电费的宿舍,学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可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催缴;对于恶意拖欠水电费的个人,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奖助贷等资格;对欠缴水电费的毕业生,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四、为了保证学院财产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器、电热毯和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如有违反规定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违章用电引起消防事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六、学生宿舍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人离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登记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恶意损坏水电设施及窃电者,除责成修复或赔偿外,还将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一 宿舍长轮换制 每月由学校 学生进行推选,当选宿舍长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所在宿舍的安全 卫生 秩序,并于每周由学校进行一次巡防,对所有的宿舍行进排名评比,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奖励 优秀宿舍长及所在宿舍所有学生 不合格的宿舍将对该宿舍长进行撤换并对整个宿舍的学生进行惩罚 小惩 并民主选举新的宿舍长。二 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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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本。年 月 日。部门。学生宿舍是住校生主要的生活和学习场所。住宿生的寝室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和良好校风的建设。为了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为了不断提高住宿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独立生活能力,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 学生宿舍纪律要求。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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