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区管理制度 2019修改

发布 2022-02-16 04:28:28 阅读 8523

1、本制度在全工区范围内适用,各条款解释权归区长;增加、更改制度必须由区长同意后方可执行,由于条件变化,现场制定的临时制度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后临时执行,事后必须向区长汇报;

2、工区所有人员(包括新调入人员),必须学习本制度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不定期进行考试;达不到90分者,罚2元/分;每三个月由区长组织对验收员、区队人员进行考试,成绩必须达95分以上,否则扣2元/分;

3、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三大规程,工区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措施,并签名考试,否则扣10元/次;

4、所有区管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进行处罚,私自加大或减少力度出现乱罚款,经汇报由区长进行落实,每次扣责任人50元;制度未涉及的新问题由验收员同跟班区长协商,现场解决并汇报值班人员批准,事后向区长汇报;

1、每周二17:00~18:00为安全学习时间,未经许可(休班人员除外),无故不参加,罚10元/次;决心书不写、措施不签字、不参加安全技术文件考试,罚10元/次;

2、能及时处理而不处理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下整改单当班自负,跟班人员20元/次,班长20元/次;罚款落到责任班组内;由于工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管理人员集体分摊;

3、区队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三违的,除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外,在全区亮相检查;

4、班前会安排或现场发现的影响生产的工作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现场不积极安排整改,罚班长30元,跟班50元,不监督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验收员20元;

5、生产现场出现事故时,要立即通知跟班领导和当班班长,并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详细说明情况,由值班人员向调度室及安全部门汇报;隐瞒事故者,一切后果由事故隐瞒责任者承担;

6、跟班领导和班长要在事故现场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和抢修,采取可靠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扩大;

7、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事故处理情况,及时调度。现场人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事故处理情况,以便值班人员向矿调度汇报并安排好下一班、下一步的工作;

8、凡出现一小时以上的机电或人身事故时,班长必须通知所有现场人员下班后进行分析,否则罚班长20元。有关人员不参加分析者罚30元。事故分析由值班人员主持,现场人员参加(包括工区跟班人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写出分析报告交区长;

9、事故分析后,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防范措施、要在每班班前会进行仔细剖析,使大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事故处罚按影响时间罚责任者2元/分钟;特别严重者向矿汇报另行分析;

10、工伤分析。

1)出现工伤必须立即向工区值班人员详细汇报,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向矿调度安监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出现工伤及其它事故后,由值班人员主持,当班跟班领导、班长、现场人员参加分析原因,必须开班后会,落实责任,并由值班人员写好分析报告单,否则罚5o元;

3)工伤人员上井必须经值班或跟班同意,自己私自不来和几天后再来区队汇报,一律不承认工伤;不经班长同意上井者一律不承认工伤;

4)班长对工伤人员不得随意扣分,否则扣班长20元/次;

5)由责任者违章作业造成的破皮伤、轻伤,先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班作检查后方可上班;

6)违章作业造成的重伤人员出院**后,必须面向全工区作检查后方可上班;

11、带班班组长负责班前隐患排查,因不排查、排查不彻底或查出不整改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分析,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罚;

12、有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每次罚款50元;

1、各班班长于月底,最晚到当月倒数第二天,将下月轮休排好交办事员,对不按时上报轮休情况的班长,按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执行;排好轮休后不得擅自改动,不得替班、补班。特殊情况必须经区长同意,并按事假论处。

2、班前会由值班人员点名分工,不论何原因为不出勤人员点名的,罚值班50元/次;如点名不下井(应下井)罚班长30元/次;

3、班前会迟到,每次罚款10元,不点名不计出勤;

4、各类假条批准。

1)探亲假由区长视出勤情况批准;

2)事假,必须先由班组长签字,1-2天,由区长批准,2天以上由区长审批后,个人去工资科审批;

3)陪产假、婚假、丧假遵守矿请销假规定,超期不回的按旷工处理;

4)病假必须由区长当天签字,区长不在工区,当天下午交值班人员,过期一律不签,按乱休处理;住院病假,必须在医院签字后的2日拿相关证明找区长签字,过期工区不予签字,按旷工处理;

5)以上所有假条(病假除外)必须提前一天找区长办理假条,严禁先休班后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以上所有假期工区不支付工资,如矿上支付工区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支付。

5、职工每月出勤必须按正常轮休休班(轮休不需写假条),具体为:

1)班长根据工区规定排轮休;

2)各班班长于每月月底排完本班职工轮休,由办事员在点名册上作记录备查,每人少排一天作为机动调休日;

3)全区职工要严格按照轮休日进行轮休,每乱休班一个罚款50元,达不到工区要求的出勤天数,每少一个班按:病假30元,事假50元,旷班100元处罚,不够15天不奖;

4)各班班长负责控制本班职工的出勤率,凡是低于工区规定人数,扣班长10元/次;

5)若工区任务紧张,各班班长必须按照工区规定组织人员出勤,紧急任务执行期间职工贡献的轮休过后可向工区申请补休,是否准予补休,由区长视工作紧张情况决定;不准补休的轮休除执行工区临时定的保勤奖,每工外加10元,月清月结;

6)职工的年休假、探亲假必须在工区排定的月份休,在此期间不休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7)管理人员事务员及班长的轮休由区长排定,正副班长不准同时休班,管理人员当天的工作由区长协调安排;

6、 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班或乱改班次,因工作需要延点的,按每超延1小时当班得分+3分,超延时间超过5小时,经区长同意可安排补休;不超过5小时的由班长适当加分,报区长知道;每次加分、加班必须将嘉奖人员名单如实报给区长记录,第二天公开宣布;

7、应加班(延点)完成的工作,不完成,自行离岗:

1)班组长不管或带头提前离岗的(井下不现场打**汇报工区视为不管),对带班班长取消当班出勤,罚款100元;

2)班组长制止不听,擅自离岗的,对离岗人员取消当班出勤,罚款100元;带班班长通报批评;

8、严禁喝酒下井,一经发现,值班应立即制止其上班,醒酒后加以处理,不记当天出勤,并罚100元,按乱休班处理;值班和当班班长不制止,罚50元/人;

9、出现旷工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的,罚100元/天;

10、职工本人存在问题、如思想有情绪,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自己或家属随意到矿、工区找**,否则停班处理;

11、不服从制度补班处理结果**的,停班处理,因违犯劳动纪律而停班的人员,要写出检查交工区存档,并且一律不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

12、严禁赌博,发现一次罚200元,围观者罚50元,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13、本区人员(包括区长、跟班人员、班长和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借口寻衅**,扰乱公共秩序,工区内部骂人一次罚30元;出现打架的,值班人员组织分析,现场人员(包括跟班人员),罚责任人50-100元,并在全工区做检查;情节严重的交矿处理,打架现场工作人员、跟班领导、班长、验收员不及时制止,每人罚50元;

14、带班班组长(包括负责单项任务的组长)每班至少向工区值班汇报两次,班中餐时间汇报工作进度情况,下班之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班中餐时间不汇报,罚30元/次,下班时间不汇报:工作任务完成的,罚30元/次,工作任务玩不成的,按本节第7条执行;班长汇报之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对擅自离岗人员视情况由班长进行扣分或按本节第7条执行;

15、大班人员上井后,未经工区允许,下午一律来工区安排工作,否则罚30元/次;

16、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应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听指挥者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停班处理;

17、每班应至少保证1名班长上班;未经工区同意正副班长同时不出勤,按旷工计考勤,并每人罚款100元。

18、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违者一次罚50元;

19、班中严禁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将发现一次罚30元;

20、点名后不到工作现场参加作业的(包括井下跟地面人员),取消当班出勤,并罚50元,班长不能知情或知情不汇报、不制止的,罚班长30元,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承担,并按旷工处理;

21、 地面大班不请假,旷工半天者,一律取消当日出勤,并罚款30元/次;下午有事请假的,每月第一次认可其半天出勤,以后再有发生,取消当班出勤,按事假处理;

22、执行单独任务的人员必须将任务情况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不汇报视为未完成,按对工区工作影响情况,罚款50~200元;

23、特殊人员(正副班长、拿钥匙人员、前一天负责工作的人员……)休班,必须在休班前一天做好工作交接,不做交接或交接不清,按对工区工作影响情况,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4、送饭工:约定好只送饭的,按每餐0.4系数计分;未约定只送饭的,用餐之后由班长安排参与工作,不服从安排的按本节第16条执行;

25、班组长必须根据班内人员工作情况,公平、公正及时打分;每班评议一名工作表现最差人员,给予0.8系数计分,评议一名工作表现最优人员,给予1.2系数计分;

两个班组共同作业的,由责任主体班组带班人员负责给另一班组参与人员打分;

26、损坏、丢失公物按原价赔偿,盗剥电缆、偷盗公物的按原价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27、丢失、损坏公用工具的,按原价赔偿,借用人不单独赔偿的,由借用人所在班组集体赔偿,班组内按岗位系数分担赔偿额,借用人按班长系数分担;工具不按期交回的,按丢失处理;因丢失影响工作的加倍处罚;

28、任何人不准模仿区长签字或代签区长名字,否则后果自负,并罚当事人50元至1000元;

29、管理人员(包括班长)必须参加每天下午的第二天工作安排会议,不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罚20元;

30、违反工区管理制度视为严重三违,按照矿“红黄牌”及“三违”界定处罚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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