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7 06:30:28 阅读 5832

兖矿集团****。

审议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正常运行,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特点,按照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全民合同制、

兖矿集团****。

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

审议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正常运行,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特点,按照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全民合同制、

兖矿集团****。

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

审议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正常运行,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特点,按照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全民合同制、集体合同制、采掘合同制职工以及纳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从业青年。

第二章新参加工作职工初期工资待遇。

第三条招聘录用新工人工资待遇。

一)招聘录用的新工人实行熟练期制度。井下岗位熟练期为半年,地面岗位熟练期为一年。熟练期间执行临时工资,临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职工临时工资标准表》所列标准执行。

二)熟练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者,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一)新招聘高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间执行临时工资,临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职工临时工资标准表》所列标准执行。

二)见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照从事岗位执行对应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第五条退伍军人工资待遇。

一)退伍军人分配工作后,工种不对口的实行熟练期(井下半年,地面一年)。熟练期间执行临时工资,临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职工临时工资标准表》所列标准执行。熟练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者,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二)工种对口的不实行熟练期,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者,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第六条新参加工作职工熟练、见习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其工资待遇仍按熟练、见习期的临时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章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第七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实行试用期,按其从事岗位执行对应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职工调动工作工资处理。

第八条职工调动工作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同岗位(工种)间、非技术岗位(工种)间、技术岗位(工种)到非技术岗位(工种)的,不实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按照新从事岗位(工种)对应岗级和聘任的职业技能等级确定。

二)非技术岗位(工种)到技术岗位(工种)、不同技术岗位(工种)间调动的,实行三个月熟练期。熟练期间按新从事岗位(工种)的c档执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熟练期满,工资标准按照新从事岗位(工种)对应岗级和聘任的职业技能等级确定。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新从事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人聘用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解聘后到工人岗位工作的,从聘用或解聘次月起,按新从事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五)集团公司外调入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新从事的岗位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档次按c档确认。集团公司外调入的工人,实行三个月熟练期;熟练期间,参照招聘录用新工人对应的临时工资标准;熟练期满,工资标准按照新从事岗位(工种)对应岗级和聘任的职业技能等级确定。

第五章工资支付规定。

第九条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

一)岗位工资序列由专业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工资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岗位工资标准=起点岗位工资标准×岗级系数。

二)绩效工资可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单位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额内,依据《绩效工资系数参照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三)执行月工资制度的,岗位工资按月标准计发;执行日工资制度的,岗位工资按日工资率计发。

岗位工资日工资率=岗位工资标准÷20.83

第十条年功工资支付。

一)年功工资标准。

年功工资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五年为一段。工龄五年及以下的每年8元,五年以上十年及以下的每年9元,十年以上十五年及以下的每年10元,十五年以上二十年及以下的每年11元,二十年以上二十五年及以下的每年12元,二十五年以上三十年及以下的每年13元,三十年以上三十五年及以下的每年14元,三十五年以上四十年及以下的每年15元,四十年以上四十五年及以下的每年16元,四十五年以上的每年17元。见《职工年功工资对应表》。

二)年功工资支付。

1.年功工资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2.职工工龄的计算,执行国家对职工连续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

3.从集团公司外调入(包括安置的复转军人)的职工,其调入前的工龄可与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

4.年功工资自职工参加工作的当年计发,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实际工龄按月相加后除以12个月,其商加余数(余数算一年)作为计发年功工资的工作年限。

5.年功工资的发放与职工出勤挂钩,事假、病假(含因病疗养)等因素不计算出勤工日,不计发年功工资。当月旷工一天,不计发当月年功工资。

6.当月实发年功工资=应发年功工资-(应发年功工资÷20.83天×缺勤天数)。

第十一条辅助工资支付。

一)井下工作津贴。

1.执行范围及标准。

1)从事采掘工作面主要工序工作的采掘工人:采煤机司机、液压支架工、综采放顶煤工、综采维修钳工、综采维修电工、采煤工、掘进放炮工、巷道掘砌工、锚喷工、装岩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巷修工、采掘跟班安全监察员,井下工作津贴标准为30元/工。

综采工作面综机安装回撤工在综机安装、回撤及安装后试生产期间井下工作时,井下工作津贴按30元/工标准执行。

2)综采**机司机、综采(掘)皮带机司机、液压泵工、刮板运输机司机、普采机电维修工、普采工作面安撤工、普采支柱管理工、掘进机电维修工、掘进绞车司机、掘进轨道工、瓦斯检查员、井筒维修工、井下钻机工,井下工作津贴标准为20元/工。

3)井下其他辅助工,井下工作津贴标准为15元/工。

综采工作面综机安装回撤工,不安装回撤下井工作时,井下工作津贴按15元/工标准执行。

4)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下井工作的,井下工作津贴标准为8元/工。

5)跟班下井并参加生产劳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按同岗位(工种)津贴标准执行。

2.支付规定。

1)井下工作津贴按实际下井工日计发。当天下井工作超过八小时或一天内下井多次,按一个工作日计发井下工作津贴。

2)法定节假日从事井下工作,按一个工日计发井下工作津贴。

3)井上工人下井工作,每在井下工作一个工日,按井下同工种津贴标准计发。

岗位绩效工资方案

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后,所有员工工资总额将由岗位工资 年功工资 各项津补贴 加班工资以及绩效工资组成。一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为职工基本工资,其标准参照集团公司岗位工资制定。日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计薪天数。二 年功工资。年功工资为职工工龄工资,采用分段累计计算。将工龄分为1 10年 11 20年 21 3...

岗位绩效工资核算方案

1.0 目的。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及生产效率,以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的原则,确保劳动报酬的公平合理 有效分配,制定此方案。2.0 范围。适用于车间生产员工劳动报酬的核算。3.0 内容。3.1 车间员工每月的岗位绩效考核由所在区域班长执行 主任监督管理,生产经理审核批准。3.2 车间员工岗位绩效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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