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方案书

发布 2022-03-22 07:56:28 阅读 6232

煤矿2023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通风系统要合理,各作业地点要按规定配足风量,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2、配足瓦斯检查员,加强对各作业地点瓦斯的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大面积积聚,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3、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保证贯通两端的巷道内不积聚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4、排放瓦斯要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

5、加强对局扇、风筒、风门、栅栏、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及时密闭废巷和采空区。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启封密闭要按规定编制《启封密闭排瓦斯措施》,并使用专用工具启封。

7、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8、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管理,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9、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非本安电气设备要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在规定允许串联风的地点,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断电报警仪。

10、主扇必须保正常运转,并保证备用主扇能在10分钟内启动替换主扇。

11、主扇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12、加强井口检身,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3、下井作业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 如发生瓦斯**事故,作业人员应迅速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可撤到其巷内,迎着新风流转至地面脱险。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灾情。

2、 如发生瓦斯**事故,调度室应立即向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汇报。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煤管局、安监局汇报。

4、 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能正常运转,经矿山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5、组织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救援人员的矿灯要保证不失爆。

1、 因故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采面无风,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组织将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并清点人数。严禁在井下等候。

2、 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任何人都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回采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 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特别是上隅角的瓦斯情况。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检查的瓦斯情况必须随时告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好瓦斯牌板,瓦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7、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如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打眼,禁止装药放炮。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8、 瓦检员检查的瓦斯数据必须真实,牌板、手册、报表的瓦斯数据必须一致。严格执行交**制度,作好交**记录。

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严禁脱岗、睡觉。

1、井下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各运输**点,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防尘洒水系统。

2、各班组必须负责管好用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抓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炮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4、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施。若需拆除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意。

5、必须保证防尘用水**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清澈、无腐蚀性。

6、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定期验算井下各风流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

7、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具体的个人防护措施。

8、每旬安排人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一次除尘。

1、如发生瓦斯、煤尘**事故,如作业地点发生瓦斯事故,作业人员应迅速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也可撤到其巷内,迎着新鲜风流转至地面脱险。

2、如发生瓦斯、煤尘**事故,调度室应立即向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汇报。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安排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煤管局、安监局汇报。

4、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经矿山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幸存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到地面。

避灾路线:工作面→+645m水平岩石集中运输大巷→+645m主平硐→地面。

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及采空区出现水蒸气,回风流温度升高,用一氧化碳检测管可检测到一氧化碳,这是煤层自燃发火的前期预兆。

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及采空区出现大量水蒸气、并伴随有烟雾,回风流温度升高,呼吸不畅,这时煤层自燃已形成火区,检测到一氧化碳大幅超标。

3、巷道**现水蒸气,局部地点温度升高,特别是掘进工作面空帮处、冒高处,这是局部高温点发火的预兆。

1、杜绝可燃物质在井下长期堆放;

2、检修机电设备留下的废弃物必需及时运出地面;

3、及时密闭废巷和采空区,采面回采结束后45天之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符合规定,质量要求严密不漏风;

4、合理调配风量,减少漏风、微风,加强对井下可疑地点的检查;

5、采面浮煤必需清理干净,掘进工作面空帮处严禁用浮煤填充,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6、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风筒;

7、回采工作面在回风侧安设co监测探头,24小时监测采空区的自燃发火预兆;

8、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火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发现人应视情况进行处理:

1)、火灾面积不大时,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将火扑灭;

具体地说可用灭火器、水浇灭火,用衣服将火盖住使其缺氧也可将火扑灭。

2)、火灾面积大,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已不能将火扑灭,应立即将受灾害波及区域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值班室汇报。

2、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向煤管局、安监局汇报。

4、发火地点在主要进风巷道时,应考虑采取反风措施,是否反风由矿长确定。

1)避灾路线:

工作面→+645m水平岩石集中运输大巷→+645m主平硐→地面。

2)采取反风措施时的撤人路线:

工作面→+695m集中岩石回风巷→+695m回风巷→风井→地面。

1、井口付近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

2、井口检身房取暖只能使用防爆型电热取暖器;

3、井口照明只能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4、井口20m范围严禁大量堆放可燃物资。

1、井口付近20米范围内发生火灾,应立即将井下人员撤出,停止主扇运转,防止灾害满延到井下。

2、积极组织人员灭火。

采、掘工作面发生大冒顶前,会出现前期预兆,主要是:

1、工作面压力增大,信号柱断裂;

2、顶板吊渣,柱脚钻底;

3、工作面煤帮中发出顶板岩石断裂声;

4、工作面煤帮大面积片帮。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预防冒顶和片帮伤人,找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2、对破碎或不稳定的顶板要用长柄工具及时找下来,排出险情后方可作业。

3、支护要及时,对暂时找不下来的破碎的顶板,或在顶板压力大的地点作业时,除使用前探梁外,应及时设置临时戴帽顶柱护顶,人员在其保护下作业,并酌情尽快架设棚子支护顶板,用排材将顶插严、背实。

4、临时顶柱要打在实底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永久支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棚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5、井下人员应经常注意查看巷道帮、顶板,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防止片帮、冒顶伤人事故发生。

6、处理放炮崩倒和歪扭的或断梁折柱的棚子时,应从外往里逐架进行。

7、工作面不允许留有伞檐。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必须制定相应的过断层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8、安检员、班组长要加强顶板的管理工作。

9、采面初次放顶要有专门措施,放顶期间,矿领导要有专人跟班,直至放顶结束。

10、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点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1、如生产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在找顶后,应酌情用长腿支架或棚上加垛支**处理。大冒顶应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2、如冒顶压住人员,现场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矿其他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理事故。

3、矿长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安排向煤管局、安监局汇报。

使用坑代用品,可节约坑木使用量,同时提高了工作面的初撑力及支撑力,可**复用,降低成本。

1、 回采工作面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提高采面支护强度;

2、 掘进巷道在条件适合的地段使用锚杆支护,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减少巷道维修工作量;

3、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前探梁,前探梁使用强度较大的工字钢或钢轨,并用木板或铁板铺在上面作假顶。

工作面温度降低、煤壁挂红(有锈水渗出)、挂汗、煤壁松软潮湿,伴随有其他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涌出,工作面有臭鸡蛋味,现场工作人员流泪、流鼻涕等现象。

1、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

2、怀疑有透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本着“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打探放水眼,边探边掘,探到水后要将水排完才能施工。

3、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透水时,安全撤出人员。

4、井下水仓和排水设施要满足排水的规定。

5、留足矿界煤柱和隔水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和开采隔水煤柱;

1、发现透水预兆,应将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2、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排制定探、放水措施,按措施探、放水后才能正常施工。

3、发生透水事故时,应将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4、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5、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向煤管局、安监局汇报。

工作面→+695m集中岩石回风巷→+695m回风巷→风井→地面。

1、矿井的主要通风机(主扇)应保证两回路供电。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3、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搬迁时,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

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6、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手柄等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7、井下配电电压。

1)采、掘工作面、绞车等供电电压380v/660v。

2)照明、信号、电煤钻等127v。

3)远距离控制线路电压36v。

8、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电力、**、信号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做到每季度按情况变化进行填绘。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的装设地点。

2)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

3)馈线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熔断器和额定电流值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的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9、电气设备严禁超过额定值运行。

10、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1、接地保护。

1)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带屏蔽护套的电缆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的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4)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埋设在水沟中。

5)井下机电硐室应装设局部接地极。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也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潮湿处,可用直径≥35mm,长度≥1.5的钢管,管上钻20个直径5mm的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或水沟深处)。

7)接地母线可用截面积50mm2或以上的铜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或以上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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