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 2022-05-25 10:51:28 阅读 9520

根据省公司“关于开展‘安全年’春检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暨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川电安监[2012]19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建管工程施工实际,公司决定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证春季安全大检查顺利开展,公司成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大检查的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白仕雄。

副组长:肖保国、吕彬、**、罗敏峰、代明、汪洪春、蒋光祥。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业主项目经理。

二、检查重点内容。

1、公司及省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

3、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审批、措施落实以及风险管控情况。

5、施工机械管理情况。

6、施工分包管理情况。

7、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8、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11、现场安全控制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月30日至4月23日为自查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开展逐级自查、整改。

各业主项目部在4月25日前对本项目部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包括对公司检查组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总结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月20日至30日,公司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片区业主项目部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所管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情况进行抽查。

公司检查组及具体检查时间另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1、业主项目部必须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业主项目部重点对处于施工高峰的输变电以及变电站改扩建工程组织检查,排查现阶段工程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

2、各业主项目部可以依据公司“2023年春季安全大检查表”结合管理实际细化检查内容。

3、各级在检查中必须对受检单位管理缺陷以及工程现场事故隐患、文明施工问题进行拍照;对各受检单位、工程项目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以便落实整改。

4、在春季安全大检查期间,各业主项目部在每周四17:00前将本周春季安全大检查布置开展情况、发现问题(需提供提供**)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小结,并报公司;公司于每周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省公司安监部。

5、省公司将在春季安全大检查期间组织暗访督查,将在省公司安全周评中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业绩考核。各业主项目部开展活动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附表:2023年春季安全大检查表。

附表2023年春季安全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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