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发布 2022-06-04 20:47:28 阅读 5260

一) 保卫科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科同志搞好院内治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熟知院内的治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加强保卫基础建设。

组织全科同志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治安业务,不断提高素质,做好令行禁止快速反应。

2.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严格落实24小时保卫值班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每逢节假日,组织加强节假日保卫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医院每月组织一次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带领、人事、保卫、总务、工会等部门参加。

2. 保卫科每日对医院的门诊大楼及个病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病房有的病人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便乱放,保卫科立即提醒病人、陪客把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好,以免失窃,做好警钟长鸣。

3. 坚持每日下班后医院个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整改。

4. 检查各病区的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5. 检查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不得在医疗区内吸烟,不得私烧电炉和电热器具。

6. 对检查治安、消防安全情况作台帐记录。

7. 检查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科室落实,作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

三) 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重点要害部门是指关系到医院全局安全或对医院医疗、职工和病人及家属起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部门。对重点部门应重点防范。

2.医院的重点要害部门包括:财务科、危险品及药品仓库、放射科、直线加速器、计算机房、空调机房、门诊大楼(b超、胃镜室)等.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4.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要采取公秘结合,经常性防范检查,防止犯罪分子破彭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5.重点要害部门的防火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6.重点要害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切实增强所属人员的防范意识,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 院内车辆管理规定。

1.外来车辆禁止入内,工作用车和特殊情况应得到保卫科批准方可放行。

2.非本院职工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禁止入内,按规定停在医院门外停车场内。

3.各种车辆进入医院内,必须停泊在指定的车位,防止道路堵塞,保证车辆畅。

4.各种车辆出入,门卫有权查问,并有权暂扣可疑物品。

5.凡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保卫科负责给予教育及处理。

五)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全院各科医护人员应认真执行和遵守消防法规。

2. 门诊各科室应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

3.协助保卫科完善门诊消防管理网络,及时调整有关人员。

4. 认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各科应制订相应制度加以落实。

5.科内不乱拉电源、电线,不违规动火。

6.严格执行剧毒、***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和放射物品的安全保管制度,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况。

7.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

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人人参与消防管理,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移动位置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水带、水枪由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保管。

3.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发现丢失、损坏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以便修复、调换或补充。

4.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七) 院内巡查制度。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消防设备实施定时定期进行巡查。

1.由医院保卫科每日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情况抽查。

2.每日有值班人员及当班保卫在全院范围进行巡查,要求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包括:

1)用电、用火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下班是否关闭电源,检查门窗。

4.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并按期整改。

八) 火灾报警处理程序。

1.火灾报警时,消防值班人员应尽快赶到报警现场。如确认已发生火灾,立采取以下措施。

1)关闭火灾层照明电源及电梯迫降。

2)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3)向医院总值班及保卫科报告火情。

4)医护人员迅速疏散**部位附近的病人。

2.总值班接到报警,立即报“119”,并说明火情、**部位、燃烧物质等。然后立即通知院长及各级领导,再由各负责人尽可能通知人员赶到医院参加扑救、疏散及安全保卫工作。

3.院长赶来医院后,坐阵总值班室,迅速成立灭火救灾领导小组,及时了解火情及人员疏散情况,下达扑救指令,并时刻保持对外通讯联系。

4.火灾发生时,各病区的部门负责人即为现场指挥。晚间由值班医生、**担当。应尽快通知病房的所有人员迅速有序地从未**通道转移出去。

要沉着冷静,以免病人慌乱,发生意外,要组织人员帮助行动不便的病人。

5.保卫、后勤、设备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后,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正确处理现场情况。包括电源是否切断、水源能否保证、设备是否关停、疏散信道和消防车信道是否通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同时,也要尽量利用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扑救或控制火势。

6.医院各部门员工赶到医院后,应服从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维持秩序、转移伤员病人工作。

7.各部门要有人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以防趁火打劫者。

8.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清查损失,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九) 传达、门卫工作制度。

l.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做好门卫的安全保卫,维持医院正常秩序。

2. 按时上下班,做好值班记录,不准酒后上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不得睡觉。

3. 做好出入医院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引导和疏通工作,防止堵塞抢救通道。

4. 各种车辆出入门卫有权查问,并有权暂扣可疑物品。

5. 对出院物资应进行盘查。

6.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1.在当地公安机关户籍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科室选设户口管理员一名,建立医院的集体户口登记簿。

2.认真做好集体户口的迁进、迁出工作,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年度人口统计工作。

3.对留宿在本单位的外地暂住人口,协助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4.对本单位的外地暂住人员组织经常性宣传,使他们自觉遵守来人申报。

5.执行人走注销和及时申领《暂住证》、《寄宿证》制度。

十一) 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本院职工、临时工住集体宿舍须经院领导批准后,到总务科办理住宿手续;进修、实习人员住集体宿舍由科教科提前通知总务科准备,并协助做好安置工作。居住期满后均应及时到总务科办理离退或续住手续。

2.集体宿舍实行定房间,定人数、定床位管理,住宿人员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运床位,不准占用空床位。

3.住宿人员要爱护房具及室内生活设施,损坏或丢失公物应主动及时向总务习报告,并按规定予以赔偿,凡损坏公物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后加倍处罚;住宿人不得将私人家俱搬入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劝阻无效者取消住宿资格。

4.节约水电,人离灯熄,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违者将按规处罚(电炉每只罚款200元,“热得快”每只罚款50元等)。

5.住集体宿舍职工(含临时工)须缴纳房租、水电、卫生管理等费用。

6.凡外来人员进入集体宿舍,必须及时到保卫科办理外来人口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7.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8.集体宿舍每个房间选定一人担任舍长,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宿舍生活秩序、防火防盗等工作,督促本舍人员按时熄灯就寝,晚熄灯时间一般不超过22:00。

9. 集体宿舍人员的表现列入医德医风考评,并与奖惩挂钩,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宿人员的表现进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评定,评定结果分报医院考评小组、科教科和总务科。

十二)门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门诊各科医护人员应认真执行和遵守消防法规。

2. 门诊各科应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

3. 协助保卫科完善门诊消防管理网络,及时调整有关人员。

4. 认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各科应制订相应制度加以落实。

5. 科内不乱拉电源、电线,不违反动火。

6. 严格执行剧毒、***品、易燃易爆腐蚀品和放射物品的安全保管制度。

7. 医务人员不得将现金、贵重物品放在办公桌内,防止重大盗窃案件发生。

8.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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