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27 03:33:28 阅读 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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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燃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石油昆仑燃气****(以下简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生产单位是指直接管理作业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作业方是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基层班组或施工服务商。

第四条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五条基本要求。

一)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二)动土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动土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交通状况;

2.附近的振动源;

3.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4.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5.土质类型;

6.地表水和地下水;

7.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8.架空的公用设施;

9.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10.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11.使用的工器具;

12.气候;

13.其他。

三)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在铁路路基 2m 内的动土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四)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五)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表。

六)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 1.2m 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七)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八)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九)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六条动土作业保护系统的建设。

一)对于动土深度 6m 以内的作业,为防止动土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 6m 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 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 gb 50007-2002 执行。

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 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四)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五)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六)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七)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 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 1.5m,坡度不大于 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八)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动土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七条邻近结构物的保护。

一)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二)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三)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1.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2.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3.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四)动土深度超过 1.2m 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

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当允许员工、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八条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动土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动土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第九条对深度超过1.2m,或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存在或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可参照q/sy1242-2009标准执行。

第十条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 1.5m 之外。

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 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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