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发布 2022-08-27 04:10:28 阅读 8637

第一条主体内容与使用范围。

1.本规程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第二条引用标准hg23016-1999第三条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m2;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四条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置。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

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同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系统生产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车间负责人建立联系,当系统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工艺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hg23016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五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些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审核,由公司工程部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公司总图管理部门、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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