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31 02:29:28 阅读 96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

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 包括**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 m3(含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动火作业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 2008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she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气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安全环保 she 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三条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 氧割 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 避开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规定如下 1 必需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批准后方可作业。2 动火作业人员必需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举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任意动火作业。3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 zy d 07 共6页。版本 a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文号实施日期 二 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1 目的。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动火作业。3 术语。3.1动火作业。3.1.1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