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发布 2022-09-01 18:24:28 阅读 373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条安全部是本办法的管理和监督落实部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及执**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作业基本要求。

一)临时用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2、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内,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

二)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施工单位需向公司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操作人员必须持相应有效证件方可上岗。第五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作业证》。

二)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到电气主管部门办理《作业证》。

三)电气主管部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作业证》上。

四)《作业证》由电气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审核后,申请临时用电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会签,完善控制措施,由电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长时间或特殊性临时用电由电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总监审批。

五)电气负责人安排电工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六)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电气主管部门均应排专人现场监护。

第六条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七条职责。

一)安排作业负责人。

1、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临时用电清理归位情况。(二)作业单位负责人。

1、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负主要责任。

2、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三)监护人。

1、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负次要责任。

2、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4、当发现临时用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5、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作业人。

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4、作业完成后,会同作业单位负责人检查临时用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审批人。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八条《作业证》的管理。

一)《作业证》由电气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二)《作业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办理。(三)办理人要填写《作业证》,明确安全措施,交作业单位负责人复查确认,公司电气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进行审核,由八分厂厂长审批,长时间或特殊性临时用电由总经理审批。

四)《作业证》一式三联,由作业人员持有,按规定做好现场确认并签字;作业结束由复查验收人签字后,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留存,第三联由安全部门留存。《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三)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四)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

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设备组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手续。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台账,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据《联硕生物科技安全管理专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武威联硕生物科技****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申请作业证编ls-lsyd-

申请单位。人号。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

作业时间。时分。

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及功率作业人电工证号。

危害辨识。序。

安全措施确认人。

号。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2

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 m,道路不低于5 m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5

设。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6

电缆埋深大于0.7 m

7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8

一闸一保护”

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其他安全措施:10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配送电单位意见。

签字:年月日时分。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完工验收。

签字:此证一式三联,由作业人员持有,按规定做好现场确认并签字;作业结束由复查验收人签字后,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留存,第三联由安全部门留存,保存期不少于1年。

武威联硕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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