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作业

发布 2022-10-22 18:49:28 阅读 6619

作业一。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导致合同效力未定的原因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的欠缺。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023年我们8个本科应届毕业生,从学校招到一家公司,到公司后,在一个月内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一份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合同上规定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内违约,按每月1000元赔偿,如果一年后违约,要赔偿违约金5万元—50万元。可合同签了,没有给我们本人一份,公司说该合同是应付上面检查的,所以并没有给我们。

上班后才知道,在这里每周工作6天,每天8.5个小时,甚至夏天到9个小时(不算加班,也没有额外报酬)。我们晚上及节假日加班根本没有报酬。也不按国家规定休息。

试用期满后公司还要收取我们的培训费,共3000元,要求5年扣完。我们那里月工资水平800元左右,开始还能忍受,所以我们没有向公司提出什么疑问和要求。现在我们工作已经快3年了,可工资在扣除培训费与公司定的质保金等费用后,收入水平还达不到在试用期内的800元的收入标准。

所以我们想解除合同,但又不知道我们签订的那份合同是否真的有效。

答复:从你们反应的情况看,这份合同在许多方面都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1.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年的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从你们签订的合同期限看,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2.企业提出的巨额的违约金不知有何依据?如你们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但应按国家规定处理。3.员工加班,企业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4.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双方持有。建议你们立即要回合同,到当地负责劳动合同鉴证的部门请求鉴证劳动合同,并根据鉴证的结果,考虑如何处置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问题及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小组提纲:

首先讨论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其次讨论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

最后讨论两者的现实意义。

作业一。讨论提纲:

.无效合同的定义。

.效力未定合同的定义。

.合同无效的原因。

.效力未定合同特征

5.区分二者的现实意义。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的条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需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以及合同的效力未定中所称效力均指此意。而狭义的合同效力仅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

合同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产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为特别要件:一是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这正是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存在的法律依据。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全部要件。

2.合同是否有效还未确定,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已经。

3.合同是否有效将取决于第三人的同意。

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未定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许可与相对人定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享有权利的第三人有权予以补正。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补正的法律方式是追认,即追认权人于事后对需要追认的行为表示同意或者承认。

现实意义:合同行为通常都是商事行为、意思行为,为了鼓励交易、减少成本、促进与保证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赋予权利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尽可能地实现权利人的真实意愿,从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已婚男甲与一未婚女乙订立一合同:只要乙愿意与甲婚外同居两年,即甲付给乙20万元人民币。

乙与甲同居两年后,甲不付钱给乙,乙起诉甲违约,甲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来抗辩。问题:甲的抗辩是恶意抗辩吗?

甲的抗辩成立吗?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合同无效就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我们可以用“自始、当然、确定、永久”这八个字来概括:

首先,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就是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时候起就是无效的。一旦无效合同被宣告无效,它的效力就要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因为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无效合同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实际的履行行为而使它有效。

其次,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指在无效合同不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时,因为它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它也应当是无效的。进入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之后,由于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无效,那么法院和仲裁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或者依职权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影响。

第三个特点就是无效合同的效力是确定的,也就是说无效的状态是明显的,如果对违法的事实没有争议,则这个无效的状态是明确的、肯定的。在这一点上它和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这些合同都不同。我们讲未生效主要是讲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没有成就以前,这个合同的效力它是不确定的,没有实际的生效。但是无效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了,因为它内容违法,不能产生法律应该赋予的效力。所谓效力待定,比如说像无权**、无权处分这些行为,在本人真正的权利人没有确认之前,它处于一个既可能是有效又可能是无效的状态,如果真正权利人拒绝追认的话,它就是无效的,如果真正的权利人承认了,那它就是有效的。

所以效力待定的行为,它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它和无效合同的当然无效是不一样的。所谓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指欺诈、胁迫这样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些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以前,法律上认为它的效力是有效的,当事人还要继续履行,这和无效的、当然无效的也是不一样的。

小组讨论提纲:

.无效合同的定义

.效力未定合同的定义

.合同无效的原因

.效力未定合同特征

5.联系实际说明二者的区别

6.区分二者的意义。

作业三。1、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该合同的标的是新鲜蔬菜。

3、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作业四。daaab dcacc cde cd abcde abde abcde

abcde abcde abde abcd abcde

1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是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作出给付的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债权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建立信用经济的基础。只有合同得到履行,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

3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4是指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是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5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6)(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实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合同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区别:尽管合法的合同一旦成立便产生效力,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仍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在法律上严格分开。

两者的区别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法作业

1 法律是什么?公法和私法是如何区分的,二者各有什么特点?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特征而区别于道德 宗教等规范。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有无公权力的干预,即主体间是平等还是服从关系。公法特点 约束法 权利法定 政治国家的法 国家干...

《合同法》作业

合同法学 试述合同的解释规则。1.试述合同的解释规则。答 合同解释的规则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 依据,以及合同解释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的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从合同解释规则的含义可以看出,合同解释的规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 依据。合同解释的...

合同法作业

1 贾某继承了其祖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的字画,误认为是赝品,遂以1000元的 给易某,易某购得此画后即以1500元的 卖给了知情的吴某。一年后,贾某从外回家的叔叔谈起此幅画,方知道是真迹,价值达到80万元。遂找到易某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贾某与易某之间买卖合同。并要求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