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 2023-06-03 15:29:28 阅读 6686

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2.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2.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2.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3 组织体系。

3.1机构与职责。

3.2成员组成。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监测与报告。

4.2预警预防。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信息报告。

5.3响应程序。

5.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5.5处置措施。

5.6应急监测。

5.7信息发布。

5.8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分析。

6.3保险。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通信保障。

7.3队伍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8 教育培训。

9 演习演练。

10 奖惩。

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预案管理。

11.2 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和地质灾害等事件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市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工作原则。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加强对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的调查、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充分发挥各级人民**的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2.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2.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3. 组织体系。

3.1机构与职责。

3.1.1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市**成立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应急、环保、安监、卫生、公安、消防、交通、住建、海事、经信、宣传、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有:

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污染事件应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国家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1.2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委会,与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有:协助应急指挥中心修编、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中心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环境污染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计划。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任命。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监测处置、抢救**、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3.1.3地方**组织机构。

各辖市、区人民**、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处置指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 负责现场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3.1.4专家机构。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专家库,聘请有关专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必要时,共享省环境应急中心专家库。

3.2成员组成。

市突发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公安、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成员:(1)市**分管副秘书长。

(2)市应急办。

(3)镇江军分区。

(4)市委宣传部。

5)市公安局。

6)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7)市安监局。

(8)市财政局。

(9)市住建局。

(10)市交通运输局。

(11)市水利局。

(12)市卫生局。

(13)市环保局。

(14)市气象局。

(15)镇江质监局。

(16)镇江工商局。

(17)镇江海事局。

(18)市口港局。

19)市食药监局。

20)市经信委。

21)市外办。

(22)市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临时增加)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3.3.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3.3.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3.3.3市**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

3.3.4镇江军分区。

根据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及时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军部队参与事件抢险救援。

3.3.5市应急办。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收集和沟通;

(2)负责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的情况;

(3)对正、副总指挥的命令执**况跟踪反馈;

3.3.6市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3.7市公安局。

(1)负责现场外围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3.3.8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抢救现场被围人员;

2)配合开展现场泄漏处置工作;

3)配合开展现场洗消工作。

3.3.9市安监局。

依法组织或配合事故的调查。

3.3.10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3.3.11市住建局。

(1)负责协调安排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抢修工作。

3.3.12镇江质监局。

(1)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2)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

3.3.13镇江工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3.3.14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和船舶污染处置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本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及环境管理相关条例的要求,在切实做好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为了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与处臵,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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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2015版 编制单位 嘉峪关汇丰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09月30日发布2015年09年30日实施。1 总则。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工作原则4 1.4适用范围4 1.5事件分级4 1.6应急预案体系5 2 基本情况5 2.1单位概况5 2.2工艺简介5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