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 2023-06-23 10:39:28 阅读 7590

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在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已成为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征管分离、专款专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资助的筹资方式,为参合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缓解参合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组织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社会统筹管理,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组成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中提取。

三、征缴管理。

2023年人均筹资660元。个人出资及镇(街道)财政补贴部分的征缴工作分别由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

市财政根据全市参合人员总数按26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参合学生的新农合财政补助款全额由市财政承担),镇(街道)财政根据各镇(街道)参合人员总数按25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各类企业根据在册职工人数由企业按70元/人·年标准补贴,补贴金额纳入各镇(街道)财政补贴总额之中。

参合人员按15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保费;贫困人口(指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职工对象)、民政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负部分免缴,保费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保费以年度为单位征缴,按整户参合的原则一次缴清,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确保100%。

四、**管理。

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施以总额预付和限额结算为主的支付方式。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集中至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补偿使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行使业务管理职责。**补偿包括参合人员因疾病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大病救助费用和对参合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的费用。

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结付,在同一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期,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住院补偿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的**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门诊补偿范围仅限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具体标准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制度。对符合《江阴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澄政发〔2012〕161号)中规定的救助对象实行进一步的医疗救助,具体按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省 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文件精神。经市 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 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 推动 社会参与 农民互助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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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

日期 2010年12月01日。一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 况。我市自2004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 的组织 引导 支持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新农合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参合农民不断增加,筹资机制 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各级财政补助逐年加大,医药费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