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发布 2023-09-10 03:05:22 阅读 7722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感触很深:第。

一、无条件的限定遗产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从继承的发展历史来看,从概括继承即无限继承到限定继承即有限继承是各国继承法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是,各国现在通行的限定继承都是有条件的,而我国的限定继承则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需要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即可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这是我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上一个显著的缺陷。

二、关于遗嘱的内容。一般说来,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下列事项:(1)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修补继承人、修补受遗赠人,还可以指定后位继承人。

后位受遗赠,是指受遗赠人所受的遗赠利益因某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届至,应移转于第三人的遗嘱,受利益移转的第三人即为后位遗赠人。指定的继承人应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指定的受遗赠人则可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也包括遗赠死亡时已受孕而后活着出生的胎儿。(2)遗产的分配顺序、分配方法、份额。(3)遗赠继承人、受遗赠的负担。

(4)遗嘱执行人。(5)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和收益人。(6)其他事项。

如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遗嘱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只有符合有效条件的遗嘱才能发生效力。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符合法律规定应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除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下,不能依其他的标准来认定遗嘱无效(如以违反道德认定遗嘱无效)。在电**律专业学习两年,原以为自己学得不错,这次“模拟法庭”之后,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很多,还得继续努力学下去,不断充实自己。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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