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休假与请假制度

发布 2020-05-11 16:47:28 阅读 1153

1.休假制度(1)年休假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

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

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人。

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

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

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

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

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

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

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

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

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1)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

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或口头请假)。

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

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

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

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服务中心请假制度2017-09-21 17:46 | #2楼为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保障工作秩序和全体同志的合法权益,结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三天以上必须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条请假应在事前履行,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当面请假的,要及时通过**、短信和微信请假。

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有车辆限号的当天,司机人员要到单位上班,如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需要请假,不请假又不上班,按旷工算。

第四条各处(室)处长(主任)因事因病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病事假三天以上的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假。

出京要向中心办公室报备。

中心副主任因**事向中心主任请假并由其报告分管副主席;中心主任因事因病向分管副主席请假。

出京要向办公厅报备。

第五条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

病假3天以上的,要有侨联同志看病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证1明。

否则,不上班者按事假计算。

第六条评优。

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底不能参加评优。

绩效奖。病假累计10天(含10天),事假累计5天(含5天),按全额发给;超过规定的病事假天数,每天按年实际工作日平均数扣除300%绩效奖。

旷工。旷工一天,不管绩效奖发多少,每天扣除5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七条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第八条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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