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制度

发布 2019-06-24 01:18:40 阅读 5434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检修时对人身、设备安全,电气工作票应由车间批准的人员负责签发,其他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均无权签发。电气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车间主管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由电气运行班长或值长承担。

1、 电气工作票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切实可行得有效安全措施之一,检修人员及运行人员均必须严格认真按工作票制要求执行。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均必须掌握和熟悉设备系统,确保工作票中得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可行,并按各自得职责承担责任。

3、 在电气社别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3.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3.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3口头或**命令;

4、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得工作为:

4.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

4.2高压设备内得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得工作,需要将高压社别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得工作为:

5.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3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命令:

口头或**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运行日志内,并向发另人复诵一遍。

7、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和完工时间记入在交**本内。

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9、 若到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现场社别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以后,方可进行工作。

10、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在值班日志中详细记录。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工作地点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1、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12、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13、需要变更工作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必须填新的工作票,并中心旅行许可手续。

14、工作票签发人补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15、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得安全责任:

15.1工作票签发人得安全职责:

15.1.1工作的必要性;

15.1.2工作是否安全;

15.1.3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15.1.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15.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职责:

15.2.1确保安全的组织工作;

15.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15.2.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15.2.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5.2.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15.3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

15.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5.3.2工作现场不止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5.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来电的危险。

15.3.4对工作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15.4值长安全职责。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预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15.5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5.6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现场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16、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17、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行。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须值班人员许可,取回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8、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同志工作负责人或电气检修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答复后方可执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8.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标示牌“止步高压危险”。

18.2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侯,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侯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之前,不能离开守侯地点。

19、检修工作结束之前,若需将工作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9.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19.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19.3应在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旅行工作许可手续。

20、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再向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名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工作票方可注销。

21、只有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长或班长的许可命令后,方可送电合闸。

22、已注销的工作票,应由车间专业工程师收回并保存三个月。

电气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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