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检查整改方案

发布 2019-06-28 14:30:40 阅读 4791

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

5.12全省建设矿井安全专项检查。

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旺源煤业公司5.12全省建设矿井安全专项检查。

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介休市煤炭工业局:

大佛寺煤业****: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基〔2014〕225号”《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设矿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建设矿井安全专项检查组于2023年5月12日对我煤业公司矿井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提出的问题,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为此,我旺源煤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于2023年5月13日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了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专题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肖峰主持,公司六长、六部、各副总工程师、各职能部室、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及施工队队长参加的紧急会议,对查出的26条问题进行了安排落实,成立整改验收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公司将按照整改方案和措施完成自身的整改内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内容。

一、检查出的问题。

采掘方面。

1、现施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与批复的初步设计不一致,未进行设计变更。设计主水平标高为742m,实际施工为724m,设计回风大巷布置在9##煤层,现布置在11#,设计轨道大巷布置在11#煤层,运输大巷布置在10#煤层,现两条大巷均布置在9#煤层,运输大巷的支护方式与初步设计不一致。

2、主排水、主通风和供电系统未按设计完成,已进入。

二、三期工程施工。

3、皮带上仓巷煤仓上口巷道顶部喷浆处有离层现象。

4、皮带上仓巷掘进面采用锚喷支护,锚网未紧贴岩壁,迎头处有积水。

5、采区三条下山巷道均采用铁网封闭,管理不规范。

6、运输大巷未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监测仪。

机电方面。

1、副斜井井底车场语音报警装置无声。

2、井下部分接地装置打设不符合要求。

3、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检验。

4、副斜井入井轨道接地扁钢断开。

5、副斜井挡车栏设置位置距变坡点约50m,与安全规程不符。

通风方面。

1、矿井9#煤层为自燃煤层,井下只配备有灭火器,无其他防灭火设备,副井进风口未安装防火铁门。

2、副水仓局部通风管理差,风筒破口多,拐弯处未使用刚性风筒,且风筒口距工作面约10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3、副水仓局扇管理牌板局扇吸风量为295m3/min,工作面测风牌板风量为340 m3/min,两处风量数据不准确。

4、副水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回风口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合理,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大于20m,回风口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口。

5、副水仓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甲烷传感器故障不能切断照明电源。

6、运输西段正头及轨道巷正头设置一道调节风门进行风量调节,不可靠。

7、掘进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除尘风机。

8、测风报表中矿井有效风量率为81.9%,小于质量标准化规定的87%。

9、矿井风量分配计划不规范,未依据规定对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别进行计算。

水文地质方面:

1、矿井现开采煤层属带压开采,未编制带压开采安全性评价报告,未制定巷道掘进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煤层f1正断层下盘属奥灰水突水相对危险区,水文类型划分报告为中等,不合理;

3、井下副水仓施工处未编制探放水设计。

其它。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缺通风、防治水机构,责任制不完善,未建立机电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无施工队伍全员培训合格的相关资料。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未建立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张肖峰(董事长)

副组长:候自兵、赵承东、韩计明、程瑞文、岳建国。

成员:王永红、罗四锁、闫庆国、赵玉文、赵士恒、张耀忠。

武启明、霍根旺、郭豪、黄忠、白海龙、张亮。

王恒、唐海峰、贺鹏、杨松。

三、整改方案及措施。

采掘方面:

1、现施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与批复的初步设计不一致,未进行设计变更。设计主水平标高为742m,实际施工为724m,设计回风大巷布置在9##煤层,现布置在11#,设计轨道大巷布置在11#煤层,运输大巷布置在10#煤层,现两条大巷均布置在9#煤层,运输大巷的支护方式与初步设计不一致;

整改方案和措施:根据基建过程中实际揭露的地质情况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巷道层位调整情况,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做到施工实际与设计相一致。

整改期限:5月13日 -12月30日。

责任人:旺源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赵承东,督办人:张肖峰。

2、主排水、主通风和供电系统未按设计完成,已进入。

二、三期工程施工。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对井下工程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施工顺序合理。矿井主排水、主通风和供电系统按设计完成后,再进行。

二、三期工程施工。并针对以上各项安装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整改期限:5月13日 -6月30日。

责任人:陕西少华公司驻旺源煤业项目部郭豪,督办人:候自兵。

3、皮带上仓巷煤仓上口巷道顶部喷浆处有离层现象。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对皮带上仓巷上口巷道顶部喷浆离层处进行补打锚杆,重新挂网喷浆。确保成巷质量和施工安全。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20日。

责任人:项目部唐海峰,督办人:黄忠。

4、皮带上仓巷掘进面采用锚喷支护,锚网未紧贴岩壁,迎头处有积水。

整改方案和措施:重新安设皮带掘进面的锚网,确保锚网紧贴岩壁,对失效锚杆及时处理;掘进面迎头增设小水泵,及时排除工作面积水。对于失效锚杆上仓巷上口巷道顶部喷浆离层处进行补打锚杆。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20日。

责任人:项目部贺峰,督办人:白海龙。

5、采区三条下山巷道均采用铁网封闭,管理不规范。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对采区三条下山巷道盲巷处按标准进行永久密闭。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25日。

责任人:公司安监部赵士恒,督办人:韩计明。

6、运输大巷未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监测仪。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安装运输大巷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30日。

责任人:安监部赵士恒,督办人:韩计明。

机电方面:

1、副斜井井底车场语音报警装置无声;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维修或者更换副斜井井底车场语音报警装置,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整改期限:5月13日 - 5月15日。

责任人:机电部闫庆国,督办人:程瑞文。

2、井下部分接地装置打设不符合要求。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按标准重新打设井下机电设备接地装置。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20日。

责任人:机电部长闫庆国,督办人:程瑞文。

3、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检验;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对矿车连接装置进行检验,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20日。

责任人:机电部闫庆国,督办人:韩计明。

4、副斜井入井轨道接地扁钢断开。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重新焊接入井轨道接地扁铁。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15日。

责任人:机电部闫庆国,督办人:韩计明。

5、副斜井挡车栏设置位置距变坡点约50m,与安全规程不符。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按规程规定重新安装副斜井第一道挡车栏,确保设置位置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确保提升安全。

整改期限:5月13日 -5月20日。

责任人:机电部闫庆国,督办人:程瑞文、韩计明。

通风方面:

1、矿井9#煤层为自燃煤层,井下只配备有灭火器,无其他防灭火设备,副井进风口未安装防火铁门。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按规程规定在井下相关地点配备消防沙、消防锹、消防桶等防灭火设备;在副斜井口安装防火铁门。

整改期限:5月13日 -6月20日。

责任人:安监部赵士恒、机电部程瑞文,督办人:韩计明、赵承东。

2、副水仓局部通风管理差,风筒破口多,拐弯处未使用刚性风筒,且风筒口距工作面约10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粘补风筒破口,更换破损严重的风筒,拐弯处使用刚性风筒或骨架拐弯风筒。安排专人管理局扇风机和风筒,确保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掘进通风安全。

整改期限:5月13日 - 5月15日。

责任人:罗四锁,督办人:韩计明。

3、副水仓局扇管理牌板局扇吸风量为295m3/min,工作面测风牌板风量为340m3/min,两处风量数据不准确;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测量局扇风机吸风量及风筒出口风量,合理调节局扇风机前配风,确保配风合理,工作面风量充足,现场实际与测风牌公示数据准确、一致。

整改期限:5月13日 - 5月15日。

责任人:通防部张建平,督办人:罗四锁。

4、副水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回风口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合理,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大于20m,回风口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口;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按标准重新吊挂甲烷传感器。

整改期限:5月13日 - 5月14日。

责任人:监控组李俊,督办人:罗四锁。

5、副水仓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甲烷传感器故障不能切断照明电源;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维修完善副水仓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闭锁功能,保证在传感器故障及甲烷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整改期限: 5月13日 - 5月15日。

责任人:监控组李俊、机电部闫庆国,督办人:罗四锁、韩计明。

6、运输西段正头及轨道巷正头设置一道调节风门进行风量调节,不可靠;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修筑运输西段和轨道巷正头调节风门,并实行闭锁管理,确保矿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设施完好。

整改期限:5月13日 - 5月20日。

责任人:通防部罗四锁,督办人:赵承东、韩计明。

7、掘进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除尘风机;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安装掘进工作面除尘风机,并投入正常使用。

整改期限: 5月13日 - 5月30日。

责任人:项目部王恒,督办人:黄忠、韩计明。

8、测风报表中矿井有效风量率为81.9%,小于质量标准化规定的87%;

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进行矿井通风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减小通风阻力和矿井及通风设施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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