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发布 2019-07-23 19:35:20 阅读 8185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理论学习、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协调对接、落实各项措施,促使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正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与目的。

去年以来,县局多次组织基层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培训,去年11月份又参加了“山东省第一次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期间学习了社区矫正的有关理论知识,通过学习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

二、搞好协调对接,摸清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底数登记建档。

根据县局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司法所及时与派出所搞好协调对接,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托清了全镇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司法所在此基础上通过下发**、走访排查、**联系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登记建档。目前司法所共列全镇社区矫正人员22人。

今年3月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又对全镇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了排查登记。

三、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做好非监禁刑判前的社会调查工作。

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的文件下发后,县局统一组织各司法所进行了学习,领会了文件精神、明确了工作职责、掌握了工作方法,充分认识到了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客观公正性。去年9月份,司法所在县局的指导下,在镇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完成了一件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镇开展的刑判前社会调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0一一年四月。

新阜社区工作汇报材料

二是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建设。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完善治保 调解 帮教 普法等治安管理机制。切实做好社区内防火 防盗 防事故等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建立群防群治的社区联防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加强对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和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及预防犯罪知识,做...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汇报材料

创建文明社区构建和谐家园。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汇报材料。城关街道南里社区位于房山城内南侧,东临京周公路兴房段,南至房山南大桥,西毗房山南大街,北起房山城关南路,面积0.2平方公里。社区共有楼房17栋,平房院落1个 现已拆迁 社区常住人口总户数1086户,常住总人口3110人。社区设有居民活动室 市民...

新湖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新湖社区位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处于九江城市的核心地带。社区由新湖 柴桑春天一区 新湖 柴桑春天二区 新湖 明珠城 柴桑春天三区 三个高档住宅小区组成,小区内总建筑面积近110万平方米,平均绿地率37.5 设计入住户数8000户。人口数3.5万人。辖区面积0.635平方公里,辖区内有九江市鹤湖学校...

社区矫正接收程序

一 矫正对象的接收。社区矫正组织根据有关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 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 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二 接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 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办理登记。三 管制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人民法...

社区矫正档案类格式

一 档案类。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矫正单位编号入矫日期 说明 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本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准确 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姓名。矫正单位 公章。方案制订日期。安徽省司法厅制。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察表。矫正单位年月。说明 本表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除最后...

社区矫正期满总结

社区矫正对象 期满总结。我 男,年 月生,工作站工作人员,因在 年 项目区工程施工管理住勤,本单位发放野外住勤补助时程序不合,违规操作而触犯法律,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将社区矫正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法制...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

首次谈话。组成矫正小组。矫。正接收。分级处遇。制定矫正方案。签订协议。进行入矫宣告。建立档案。矫正执行。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制度。矫正解除。开展矫正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周以 每月以书面向矫正机构报告思想和活动情况。社区矫正人员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须经...

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 姜堰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 张红社区矫正对象 陈强。姜堰司法所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于2012年11月29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强,在本社区实施社区矫正。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本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及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如下协议 司法所责任。1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