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报告制度

发布 2019-08-01 20:37:00 阅读 5350

为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极度痛苦体验甚至生命损失,特制定《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定期排查制度》。

一、心理危机概述。

一)概念界定。

学生心理危机,指当学生面临突然或重大生活逆境时,如亲人故去、父母婚姻破裂、家庭天灾人祸、恋爱失败情感受到重大打击、学习目标和兴趣丧失而极端消沉、经济生活极度贫困而自卑、生活遇到严重挫折等所出现的心理失衡现象。

二)心理危机等级。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和一般事件(ⅲ级)**。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二、心理危机排查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和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上报的对象。确定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者。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预警的高危个体予以上报:

1)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者;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1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1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等;

14)班主任、辅导员认为需要特别关注或介入心理咨询者。

三、心理危机排查流程。

一)排查时间。

每学年定期排查四次,时间分别为每学年的3月、5月、9月和11月。

二)上报流程

1.各系部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排查和筛选存有潜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由班主任将本班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并上报到系部。

3.由各系心理辅导员汇总后于当月15日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遇到突发事件,随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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