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告知 选择确认书

发布 2019-09-08 00:16:20 阅读 5992

南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程序告知及选择确认书。

南民初字第号。

1、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为前提,并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二、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下列给付之诉案件,且当事人均选择小额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

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服务、劳务、委托、运输合同案件;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三)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

六)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普通侵权、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三、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打**、捎口信、发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司法专递、电脑网络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

四、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举证期,但期限不迢过七日。当事人放弃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审理。

五、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时,简化庭审程序,但保障当事人有充分的陈述权,并自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二十日内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六、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可以当庭宣判。

八、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但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审监庭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三日内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九、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免收诉讼费。因案情复杂,需将小额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费不予免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并清楚其含义,我自愿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诉

一案。当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