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与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9-10 00:31:00 阅读 8994

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称与职务管理工作,强化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鼓励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注册证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关申报及证书取得按国家规定执行,但需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符,并按国家制定的申报审核文件进行审核。

3、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

二、公司职称申报审核管理。

一)公司职称申报对象。

主要指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的中级、高级职称申报。

(二)公司职称申报条件。

1、取得国家相应技术或管理职称;

2、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符合;

3、在本公司连续服务1年及以上。

三)审批流程。

1、申报人如实填写《职工职称申报审批表》,递交本岗位工作总结及相关申报审批材料。

2、综合管理办公室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工作。

4、最后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申报材料上盖章。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确保审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申报人对申报材料上的学历、从业经历、技术及学术成果等信息应如实填报,不得谎报虚报。

3、如发现职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或谎报本公司工作业绩、剽窃他人项目管理成果的,公司将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

三、专业职务聘任管理。

一)专业职务聘任的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聘任。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动态聘任原则,实行职务初聘、续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或解聘等能上能下的聘任办法。

二)专业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有经国家机关部门评审、认定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行政管理、项目管理中公司确实需要的。

三)专业职务聘任程序及规定。

1、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新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由聘任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是否聘任。

2、专业技术职务的续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或解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聘任委员会根据被聘者年度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工作完成情况及本人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或解聘。

四)专业职务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或解聘的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可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

1)连续二个聘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工程实施中,勇于创新实践,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高职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1)上一聘任年度工作业绩差,年度工作考核得分低于60分;

2)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明显低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3)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正常履行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

4)由于工作失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

5)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6)经公司聘任委员会警告诫勉谈话后,工作仍无起色,错误拒不纠正者。

四、专业职称和职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党、政、工、技术等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行政主要领导任主任,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会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2、综合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专业职称、职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公司职称申报审核的组织、初审等具体工作。

2)负责公司职务聘任的组织等具体工作。

3)建立和管理职工职称和职务的有关申报、审核、聘任等档案材料。

五、其他。1、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能到其他单位兼职、挂职。,以鼓励员工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为原则,职工可自行注册至相应专业单位,但仅限于注册资质证书的注册,不涉及其他兼职、挂职行为。

职工注册单位需到公司综合办备案,且一律不得注册在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

3、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职称申报审批表。

职称申报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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