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1-11-27 10:47:28 阅读 4619

遂宁市xx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12-2023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的。

通知。各校(园),局属各单位:

2011-2023年度教师交流工作已结束,各校(园)务必按照遂宁市xx区教育局《关于**遂宁市支教教师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遂船教函〔2008〕132号)精神,认真做好2023年度教师交流工作总结以及支教教师的考核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支教教师考核表(见遂船教函〔2008〕132号的附件)上报局人事股。根据《遂宁市xx区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和服务期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遂船教函〔2007〕156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全区2012-2023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的安排意见,希望各校(园)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全区教师交流工作,推进xx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一、交流对象。

1、城区小学2023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

2、城区小学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在城区校(园)、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单设初中任教满9年且年龄男40岁、女35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在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村小教师在同一村小连续任教不得超过6年;

4、志愿申请参加支教的教师;

5、超编或学科有富余人员的学校必须选派适量教师轮换到缺编学校顶岗支教,支教时间应达1年以上;

6、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中小学教师。

二、交流时间。

2023年9月至2023年7月。

三、工作要求。

l、原则上城区学校每校选派一名支教教师(包括特校和幼儿园),各校(园)务必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乡镇学校顶岗支教,并于9月5日前将支教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的纸质文档上报局人事股,登记表须支教教师本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乡区学校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内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由各乡镇学校之间自行联系协调,并将乡镇内交流方案报局人事股备案。

3、各学校和支教人员要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4、各派出学校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问题。

5、各受援学校要对支教人员严格管理、认真考核。

6、各支教人员要服从管理,务必到受援学校顶岗支教,积极主动完成支教任务。

附件:遂宁市xx区教师对口支援(服务)、交流轮换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交流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 存档。

遂宁市xx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制 2023年9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遂宁市xx区教师对口支援(服务)、交流轮换人员。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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