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 电气 配件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07 21:26:28 阅读 7970

东周窑煤矿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为了使配件管理实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进一步规范配件管理过程中的审批、计划、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并依据集团公司相关配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管理机制。

一、配件管理职责分工。

1、机电矿长全面领导机电配件管理工作。

2、机电部负责所需配件的采购、加工、维修、配件消耗定额指标的核定和考核工作,以及机电配件成本的控制。

3、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配件需用计划编制,并对现场使用的配件进行管理。区(队)长负责本单位生产所需配件成本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配件计划管理制度。

1、配件计划要面向生产,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尽力做到既保证生产,又减少库存。

2、机电部要按照地煤公司下达的全年配件计划指标,结合本矿上年度经营指标完成任务情况,编制新年度全矿配件计划,经机电矿长审核后,报矿长审批方可生效。

3、机电部根据各区队所报配件计划及工作面的条件和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新旧程度,制定各部门全年及月度的配件费考核计划。各区队必须在每月生产计划会议后,根据实际生产状况及当月成本指标,将当月配件计划明细由区队长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分管矿长审核后报送机电部(计划内容要包括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使用时间)。机电部汇总后必须在当月五日前科学合理的完成全矿月度配件计划的编制,经机电部长、机电矿长审核后报矿长审批,方可组织进货(计划审批领导签字栏应设在明细表下方)。

4、各部门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编报,尽可能趋于实际,不得少用多报,造成积压。生产急需的配件,需编制急采计划,经机电部长、机电矿长审核,报矿长审批。

5、全矿全年停产检修及搬家准备所需配件计划(根据历年数据及搬家次数合理确定),提前一个月编制。经区队长、机电部长、机电矿长审核后,报矿长审批方可采购。

三、配件验收制度。

1、配件入库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严格执行“三结合”验收制,由配件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有专项经验的工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图纸(或样品)的技术条件进行验收。

2、新进的配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机电部反映或写出书面报告,采用换货、退货或其它处理办法解决。

3、从2023年1月1日起,凡井下使用的配件没有安全标志的产品一律不予验收,更不能下井使用。

四、配件保管、保养制度。

1、库内货架布局要合理,货位科学排列,按机型系列存放,标签悬挂整齐,经常保持库内清洁整齐。配件摆放四号定位,“五五放置”,定量包装,过目成数,账、卡、物、资金四对口。

2、对配件精心保养,加工面要定期涂油防锈,电器件要有防潮措施,精密长杆件悬吊存放,对橡胶件要恒温保管。

3、特种储备和报废配件单独存放,库内不准存放易燃品和设备及配件以外的物品。

五、配件审批与发放管理制度。

1、机电部配件的发放严格实行资金限额制。使用部门在指标范围内,可按计划领用配件,如需领用月计划以外的配件,必须提前向机电部报补充计划,经机电部、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后方可领用。

2、因生产急需,需要从设备上临时拆用的配件,必须办拆套手续,并到设备组办理耗料手续,待所拆配件到货后,由使用部门及时恢复所拆设备的完整。

3、配件发放必须按计划执行,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类配件及单价在1万元以内配件领料单要有区队长及调度室分管副主任签字,机电部长审核,机电矿长审批后,设备组按计划发放,需交旧领新的必须凭**票签发,如遇特殊情况无**票,领用单位负责人必须写欠条,经机电部长签字后,库工可凭票发放。由于设备更新或更换而发生的配件初次领用,经机电矿长签字后方可发放。同类配件及单价在1万元以上配件在履行以上程序的基础上必须经机电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4、库房保管员审核料单印章是否符合要求,凭料单发料,单据各栏要填准、填全、印章齐全,所列配件品种、规格、数量、有无涂改和差错,检查无误后,按量及时发放。

5、节假日、夜间生产急需配件经矿值班领导、调度室值班主任、机电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先出库,次日必须补办正式出库手续。

6、配件发放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清理,查对账、卡、物、是否相符,做到日核对、周分析、月汇总。节假日坚持非停产配件不发放原则。

六、配件的**、修复和报废管理制度。

1、全矿配件的**、修复和报废的管理工作由机电部负责。

2、全矿配件管理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部门必须将旧件交到指定地点,经验收后办理一式两份的交旧手续,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作为交旧领新凭证。

3、除密封件、管接头类、u形销类等小件不要求交旧外,其它一律交旧。对某些配件因受使用和运输等因素影响,暂时不能交回旧件的,可先发给新件,旧件限期交回。

4、做好**配件的分类整理,按不同机型、品种划清报废、待修处理,修复后的配件入库管理。凡属机型淘汰或更新改造、变质等原因而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报废。

第二部分配件管理考核办法。

一、配件消耗定额考核。

1、对各部门配件消耗的考核,以指标定额为依据,结合当月实际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由机电部逐月考核,每月21日至下月的20日为一个考核期,各队组生产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以机电部出据的报表为考核依据,每月5日前,机电部负责把上月考核单位配件消耗情况汇总报机电部长、机电矿长审批后报送。

2、对于日常消耗少量或数月才发生消耗的区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季度考核。

3、各区队实行月度配件资金管理,逐月考核,节奖超罚,工作面准备及安全消耗不计入当月考核。

4、配件费用考核:当月计划应耗与实际消耗比,单件超10万元按8%罚款,1-10万元按15%罚款,1万元以下按30%罚款。当月和累计均超耗的,原则上不得挂帐,使用部门要详细写出超支分析报告,报机电矿长。

二、配件**考核。

1、根据配件**率折算**数量。达不到标准**率95%以上的,每降5%,按所差部分配件原值的10%扣罚使用部门。

2、有色金属件未交回的按原值扣罚。凡需交旧领新的配件,未能交回的,4万元以上的按5%罚款,1~4万元按10%罚款,1万元以下按20%罚款。

3、由于出井运输困难,对重量重、体积大的配件可缓交缓扣,但出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上报机电部设备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扣罚。

1)因拆卸困难的;

2)作为备用品的(备用品更换后及时上报);

3)零星工程的(如井下起重用元环链);

4)特殊工程有主要领导认可的。

5、完成**任务较好区队,可一次性奖励部门500~2000元。

三、其它考核细则。

1、因编制配件计划不周,造成严重超储积压,或严重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追查报送基层部门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于500~1000元的罚款。

2、配件丢失的,对责任部门要按配件价值的100%进行处罚,发现偷盗或故意损坏设备上的配件的,按配件价值的5倍进行处罚。(其中罚款总额的60%由部门全体干部承担)

3、各部门更换设备后,与本部门设备无关的配件,限5天内交回机电部,不按期交回的每延长一天罚责任单位区(队)长50元。

东周窑煤矿。

二0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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