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发布 2022-04-10 03:02:28 阅读 8042

小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根据教育局[20**]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比成果、比实绩、比贡献,最大限度开发教职工潜能,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奠定基础。拟定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一、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4、考核实行加分和扣分制。各部分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各项扣分由教导处、值日领导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供记录为依据。

二、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10分,教育教学业绩40分。

1、考勤(10分)

1)病假一天以内扣0.2分(如果写好请假条,调整好课程并补回工作量不扣分)。当堂课迟到、早退1次扣0.

2分,每学期迟到、早退10次视为放弃学期结束评优评先资格,会议旷1次扣1分;非因公缺1次扣1分,旷课1节扣0.5分,政治业务学习、科组活动、教研听课活动等,教导处、科组要进行考勤记录。缺1次扣0.

5分;旷1次扣2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事假1天以内同病假。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出勤:a、国家法定假日。b、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差(例如:会议、听课、学习、报送材料等)。

4)婚丧嫁娶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40分)

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量化计分标准:

1)科目计分标准。

语文:一、二年级每节1.6分,三、四年级每节1.8分,五年级每节1.9分、六年级2.0分。

数学:每节1.6分(六年级1.8分)

英语:每节1.6分(六年级1.8分)

体育:每节1.2分。

其他学科每节1分。

早读:每节0.5分。

早操:每节0.3分(不出操倒扣0.5分)

2)岗位计分标准。

班主任:按本校教师课时平均工作量的50%计入本人的工作总量。

教导主任、出纳及辅导员:按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计入本人的工作总量。

科组长:按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30%计入本人的工作总量。

3)工作量计算方法: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的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40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40。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安排的临时性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不能推托。

临时性工作实行工作量加分,由具体负责人向校长申请批准,教导处备案。

3、教育教学过程(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况,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

计分办法:1)专任教师:按学校常规教学管理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备、教、批、辅、考、研等工作为满分(10分)。

以所交资料及检查记录为凭,不完成及质量欠佳每项工作相应扣1—5分。如果在镇教学工作检查中,受到上级点名批评并造成学校名誉损失的扣4—6分。

2)非教学工作人员:按学校工作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为满分(10分),不完成及质量欠佳每项相应扣1—5分。

4、教育教学业绩(4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际效果,量化计分办法:

1)专任教师:主要依据教学成绩比较评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标(按学校达标要求:学前班平均分85分、及格率90℅、优秀率50℅;一、二年级平均分80分、及格率85℅、优秀率45℅,三、四年级平均分75分、及格率80℅、优秀率40℅,五、六年级平均分70分、及格率75℅、优秀率35℅。

)平均分满分为10分、及格率满分为20分、优秀率满分为10分。计算公式为:

教育教学业绩=10×(平均分÷该项达标分)+20×(及格率÷该项达标率)+10×(优秀率÷该项达标率)

2)非专业教师:主要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比较评分,其业绩分为专任教师业绩平均分的℅、所占比例由学校绩效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3)教导主任业绩:以专任教师业绩分前五名的平均分计算。任主科教学的教导主任也可参考专任教师的业绩计算方法计算,应选择高分者。

二)加分和扣分标准。

1、加分标准。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安排的临时性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不能推托。临时性工作实行工作量加分,由具体负责人向校长申请批准,教导处备案。

2)获得镇、市、省、国家奖励分别加1.5分、2分、3分、5分,计入本人总分。**获市、省、国家奖(发表在同级报刊)三等奖分别加3分、5分、8分,计入本人总分;二等奖分别加4分、6分、9分,计入本人总分;一等奖分别加5分、7分、10分,计入本人总分。

3)按全校平均班人数为标准,每班每增加1人为一档次,语、数、英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加0.2分。

4)班主任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奖励0.5-1分。

5)获得学校奖励的双优班(流动红旗奖),每周次奖励班主任1分。

2、扣分标准。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无故推托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5分。

2)因教育方法不当,变相体罚学生以影响学校声誉的,每次扣1-3分。

3)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每次扣1-20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问题规定。

1、校长的绩效考核由中心校管理组考核,按专任教师绩效前五名平均分计算。

2、教导主任、辅导员、报账员的绩效考核由校长负责考核,按专任教师绩效前十名平均分计算。

2、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师绩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或病假的,按其实际工作时间和教学业绩计发。

4、学期中离退休或正常变动的人员,按其实际工作时间和教学业绩计发。

5、对接近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以档案为准,男58周岁、女53岁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酌情照顾,只考核与自己工作岗位和能力有关的条款。

6、以下几种情况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

2)脱产学习的(不含挂职锻炼、派出学习的教职工)

3)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

4)停发工资的。

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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