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2-04-10 22:47:28 阅读 6048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聘任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对全校在职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人事聘任、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期限:

一)考核对象。

1.2023年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全民职工(包括不在校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中人事关系未调至校人才中心的应出具相应处理意见。

2.实行人才派遣人员;

二)考核期限。

1.2023年12月末在职的全民职工,考核期限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2.本年度调入全民职工,考核期限为调入月份至2023年12月。

3.本年度实行人才派遣人员,考核期限为人才派遣月份至2023年12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技术、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的运用。

勤,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工作中廉洁自律的程度。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岗位职责出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能够较好的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基本称职:比较熟悉业务,基本完成岗位职责。但工作不主动积极,对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一定影响。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本年度受到相关党政、刑事处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管人事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考核小组。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辽宁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由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考核结果,不在岗人员由单位在基层单位考核结果一栏中注明不在岗的原因及时间;

3.部门考核结束后,由本人在“被考核人签字”栏签名(不能代签)。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人员方可推荐评审(聘任)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2.工资的晋升。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五、注意事项:

一)本人填写“年度思想工作总结”栏时,内容尽量简明扼要,不要附页,内容不得涂改。

二)《辽宁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可根据本单位人数适当调整格式)必须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30%。

四)为归档需要,各单位在**《辽宁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时不得更改页面设置,统一用a4纸打印。

五)公伤、残人员考核标准可适当放宽。

六)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须在《辽宁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办公室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4日中午下班前将本单位《辽宁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原件、《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统一送到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田忠智李庆伟。

联系**:62202275

附件1:《辽宁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附件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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