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6-14 13:39:28 阅读 9813

2023年安徽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了解全省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全省全部16个市、62个县(市、区)城区和至少60%的乡镇。

三、监测点设置。

合肥市设置60个监测点,其他省辖市设置50个监测点,县(市、区)设置6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除涵盖城区内全部的市政供水外,还应该包括自建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

每个监测乡镇原则上至少设置3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它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每个饮水安全工程应设置一个出厂水和一个末梢水两个监测点,此外,在每个县(市、区)选择两所采用自备水供水的学校监测末梢水。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任务安排上增加监测点。

四、经费安排。

**财政对水质监测和实验室设备进行补助。水质监测的经费按照1500元/水样的标准进行补助,实验室设备经费由省级统筹调配。水质监测任务及经费安排见附件。

五、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乡镇)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和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省辖市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氨氮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监测,其中对市政供水丰水期出厂水进行水质指标全分析(放射性指标和“两虫”指标不要求),县级城区和乡镇辖区对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各级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指标应协调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不得减少检测指标。

三)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一次,对于上半年没有完成枯水期采样工作的市县,在12月10日完成枯水期样品检测工作。

四)水质监测能力调查。省辖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并上报调查数据。

六、水质非常规指标检验。

省疾控中心承担除合肥市以外的省辖市水质非常规指标检验工作,合肥市疾控中心承担辖区水质非常规指标检验工作,各省辖市疾控中心要对有监测能力的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省疾控中心。各市疾控中心于2023年9月1-5日采集辖区市政供水出厂水水样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验。

水质非常规指标检验的具体事宜见附件。

七、结果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登陆地址: 170:94/)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时限为10月20日,但上半年没有完成枯水期采样监测工作的市县,在12月20日前完成枯水期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八、工作职责。

一)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负责全省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全省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落实集中式供水监测经费、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制订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并将采购结果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备案。

二)各级爱卫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安徽省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监测项目;协调落实监测配套经费,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及时将检测信息报告省爱卫办和当地**并通报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承担水样非常规指标的检验,制定监测方案、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

四)各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检测结果分析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并负责将监测结果按时上报。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疾控中心备查。

附件:1.城市/县城区水质监测基本信息报告表。

2.城市/县城区监测点基本信息及水质监测结果报告表。

3.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高氟高砷地区改水进度及运转情况。

5.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6.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7.农村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

8.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情况报告表。

9.水质非常规检验送样要求。

10.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1城市/县城区基本信息报告表。

1.城市(县)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特区、林区)

2.行政区划**:□□参照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填报)

3.城区人口数量:□□万人。

4.本城区内市政供水单位数量: □个

5.本城区内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个

6.本城区内二次供水单位数量:□□个。

7.本城市(县)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区号+**号码)

附件2城市/县城区监测点基本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监测点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县(市、旗、林区、特区。

监测点所在地:□直辖市市辖区 □省会城市市辖区。

地级市市辖区 □县城区或城关镇所在地。

监测点所在地行政区划**:□□参照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填报)

监测点类型: □市政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

水样类型: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一、基本信息(仅市政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填写)

1.水厂名称。

2.水源水类型:

地表水:□江河 □湖泊 □水库 □窖水 □其他

地下水:□浅层 □深层 □泉水 □其他

3.设计日供水能力:□□万吨,实际日供水能力:□□万吨,供水人口数:□□万人。

4.制水工艺(可多选):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仅消毒。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

不处理。其他。

5. 消毒方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二氧化氯 □臭氧 □紫外线 □氯胺□其它不消毒。

6. 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无消毒设备。

7.卫生许可情况: □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8. 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 □有检验室(水质检测能力:□□项) □无检验室。

二、水质检测结果。

检测类型: □全分析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

采样日期: 年月日。

检测日期: 年月日。

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及耐热大肠菌群。

附件3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备注:1.详细地点:注明所在村名或其他信息。

2.水源类型:江河填1,湖泊填2,水库填3,沟塘填4,溪水填5,深井填6,泉水填7,浅井填8,其他填9。

3.供水方式:完全处理填1,沉淀过滤填2,仅消毒填3,未处理填0。

4.消毒方式:不消毒填1,液氯填2,漂白粉填3,二氧化氯填4,臭氧填5,紫外线填6,复合二氧化氯填7,一氯胺填8,其它填9。

5.消毒设备使用情况:偶尔使用填1,按要求使用填2,无消毒设备填3,不使用填4。

6.监测点类型(单选):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填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填2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填3 其他填4 学校自备供水设施填5。

7.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高氟填1,高砷填2,苦咸水填3,缺水填4,污染水填5,其他填6。

8.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填1,无卫生许可填2。

9.工程编码: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后3位为各县工程顺序码。由县级统一编码,如全县供水工程超过一千个,顺序码可多加1位。

10.此表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报告单位(盖章负责人:

报告人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高氟高砷地区改水进度及运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备注:1. 自然村人口数:单位为人。

2.高氟高砷村:高氟村填1,高砷村填2,高氟高砷村填3。

3.是否改水:是填1,否填0。 如改水则继续填写后面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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