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标准格式,个人借条的标准格式

发布 2022-06-28 12:43:28 阅读 3363

借条的标准格式,个人借条的标准格式。

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

其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

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

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二、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起诉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是基本的事实依据。法官对书面借据的正确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判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形式上的质疑集中在借据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否是借款人所写。

对这种质疑一般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解决,法官结合鉴定结论来认定书面借据是否借款人所写。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

这些质疑实际是一方当事人对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质疑,即否定书面借据的一部分内容,这涉及法官对书面借据的认定与否以及认定程度。

书面借据落款处都有借款人的签名。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

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据的,应对书面借据予以认定,因书面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有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法律的确认有一定差距。比如,出借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钱,但没有单位的公章,只有经手人的签名。经手人也说是给单位借款,但又拿不出单位的授权,出借人也没有其他证据。

那么,只能根据书面借据反映的内容确认法律关系。

这种确认也体现出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即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借据上加盖单位公章。但出借人在当时放弃了这些权利,这样就无法在以后的诉讼中请求法律根据自己的意思确认某种法律关系。

有的原告提交书面证据要求被告偿付借款,被告却主张是合伙投资;有的书面证据写的是合伙投资,但一方当事人却主张借贷纠纷。对这类有争议的书面证据不能仅凭其表现内容确定,认定的关键应是从区分借贷与合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入手。

如果书面证据有合伙字样,但实际上并不具有合伙的四个法律特征,就不能认定是合伙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是借款,被告主张是合伙投资,但双方没有合伙协议,其所举的证人证言虽陈述当事人双方是合伙关系,但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却不知道,不能认定为是合伙投资;即便当事人有合伙关系,如果不能排除合伙人间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合伙投资。借款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但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的,就不能认定为合伙组织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

借条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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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借条格式

今借给现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按期定额归还,借款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出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借款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借条。经协商身份证号。向身份证号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元整 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之需,借用期为年月日至...

借条标准格式

1 题目必定要写 借单 二字,切莫被他人故意误写成 欠条 特别注意固然都是钱在他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倒是完全差别的 2 必定写明 今借到 现金 元,注明大写 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雷同等,如果大小写数额不同等,法律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必定写精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必定要写明借款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