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自查通知

发布 2024-04-12 20:30:14 阅读 6357

各单位、部门:

近期公司频频发生劳动纠纷,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离职结算手续办理不规范,辞退员工处理及沟通不得当等,为避免劳动纠纷和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完善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请单位人事管理员对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员工进公司时间在1个月以上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进行补签订工作。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新录用人员和集团内部调入的员工,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员负责在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经过人力公司培训直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对象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

3、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填写统一采用一般概括性岗位进行描述,如:操作工、营业员、行政办公、科员、业务员、经理、总经理等。

4、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力公司、员工各一份。

5、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发放登记表》,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在登记表上签收;

6、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签订须知》。

7、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必须在肆年以上,不得低于肆年。

8、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标准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违者每次给予责任人、人事管理员四级理。

9、对于合同期限即将到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提前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前作好续签工作。

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普查重点:

流程。、将劳动合同台帐按人员姓名排序,一看台帐内人员是否有重叠现象;二看台帐内人数与人事花名人数是否一致。

、将劳动合同台帐按日期进行升序或降序排序,看台帐内人员是否有到期或近期人员。

近期人员是指检查当日推算延迟至四个月后,看是否有员工的合同期限在此期限范围内;如有此类人员,则询问人事管理员是否签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人事管理员。

答有签发则查看相应的签收单;→人事管理员答未签发,则记录归档。

、由人事管理员自报各店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人数、人名(得一一记录在册,以便到门店查询),查看相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必要时,可让人事管理员提供上月的工资发放表,查看工资表内人名、人数与人事花名或自报人名人数是否吻合。

、据人事报表抽检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抽检人数至少要占营销公司各门店总人数的1/3由检查人员提供被检查名单,人事管理员出具被检查人员的劳动合同。

5、到门店时,则先让店长核对人事花名人员、人事管理员提供的未入职人员花名,检。

查人事管理员是否有漏报或瞒报现象;到卖场随意性抽查员工的合同签订情况,特别是佩戴临时胸卡人员;

三、 检查重点。

、合同期到期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已经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人力资源公司经培训后分配到位三日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公司培训直接分配至单位的员工,需要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须知是否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订完毕;

、劳动合同是否及时发放给员工(合同签订完毕2天内),并做好合同发放签收工作;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否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合同期限来签订立(即不论是新签合同还是续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期限为四年);

、是否有提前四个月对劳动合同近期人员签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合同台帐是否及时更新。

四、 劳动合同自查完善情况处理措施。

、 此次劳动合同自查完善的期限为:2012年3月22日-2012年3月31日;

、 人力资源部于2012年4月1日至10日期是对全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核查,若所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门店店长、店内人事、营销公司人。

事管理员3月份的工资延迟发放,直至签订落实到位为止再给予核发。

浙江人本超市****人力资源。

201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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