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需坚持的几个原则

发布 2019-06-06 05:54:00 阅读 8105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处违纪案件的必经程序和最后环节,是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执行党纪、政纪,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严肃党纪、政纪和保障党员合法权益的有效体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办案件的重要保证。案件审理干部要深入实际,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案件审理工作。

一、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

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党纪、政纪认真细致的做好审理工作。

一是要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始终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放在首要位置,从讲政治和服从大局的高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握好政策界限,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依纪依法办案,又使案件的处理符合实际,合情、合理、合法,做到严肃惩治腐败者,教育失误者,保护企业,保护市场, 保护改革者,真正体现案件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的中心工作。

二是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企业利益为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一切从实际出发,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忠实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办案。不管什么人违纪,都要坚持原则,不讲情面,不循私情,秉公执纪。

使审理工作做到让职工满意,让各级组织满意,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维护好党的利益,维护好纪律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

三是审理工作要把好“五道关”。要严把事实审核关,看错误事实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后果及本人的责任是否清楚;要严把证据审核关,看证据与错误事实是否相符;要严把案件性质审核关,看违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要件是否构成,性质确定是否准确;要严把处理审核关,看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责任、后果、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要严把程序审核关,看案件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要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

案件审理工作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要坚持“案件审理,公正第一”的方针,审慎稳妥地做好审理工作。

一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历史、客观、辨证地分析问题。既要看案件本身,又要了解案件处理时的实际过程、背景、量纪标准及干部职工的反映。

对那些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属于畸轻畸重的,应予维持,对那些事实、证据、定性、程序上确有不当、疑问或疏漏的案件,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要从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审慎处理。

二是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办理。对每一起案件,不论是哪一级批准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受理,不论是谁办的案子,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真审理。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既严肃党纪政纪,又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把一般违纪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区别开来。要把一般违纪并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问题与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违纪人员区别开来。对严重违纪、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严重危害国家、企业利益的案件必须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既要按条规执纪,不失原则,又要从政治、经济、企业发展角度全面考虑问题,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人、挽救人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教育。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教育人,对当事人提出的正当理由及要求,要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对于一些无充分理由和新的证据材料的,要本着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保持稳定,推动企业发展。

二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做到教育和惩处的有机结合。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人为善,着重教育。

要正确处理好从严治党、严肃执纪与惩处、教育的辨证关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坚持疑错从无的原则,对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不定,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定,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遍。

三是要坚持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结合。立足教育,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四、坚持严格执纪的原则。

严格执纪是纪检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体现党的纪律严肃性,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保证。

一是加强对案件调查阶段的监督。案件审理的职责是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对移送案件在调查阶段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进行监督。程序与实体并重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理念,实体和程序都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内容,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要把对程序的审查放在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合法、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的执纪偏差。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要完善手续。对简化程序、变更程序、跨越程序的案件,坚持不予受理。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事实、证据、性质、程序等有漏洞、有疑问的案件,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求检查部门限期补齐材料,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阶段的监督,确保纪律处分决定的正确实施。执行纪律处分是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对纪律处分决定执**况要跟踪到位,坚决纠正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对纪律处分决定不宣布、工资待遇和追缴违纪款物惩处不力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纪律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对案件进行审查,既是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质量的监督。

案件检查和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加强交流,搞好协作,审理部门要主动与检查部门沟通,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五、坚持发展创新的原则。

创新是提高审理工作质量的关键,发展是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要不断改进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审理工作体现时代性、遵循规律性,增强科学性,注重实效性。

一是要坚持审理观念的创新。案件审理干部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要站在政治和政策的高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正确执纪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

二是要坚持审理方法的创新。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既要注意继承和发扬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

要从闭门审案走向公开、透明审案,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保质量,进一步改进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三是坚持审理制度的创新。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审理工作履行执行、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警示职能的新路子,真正发挥好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