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员工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 2019-07-20 06:48:00 阅读 9750

为减少连锁店员工的流动率,规范连锁店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定员工离职补充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新招聘员工自进店上岗第一天起为入司日期,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经店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其中:

1.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不含一个月)提出离职的,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扣除员工住宿费及伙食费50元/天/人,其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实发工资=出勤工资-出勤天数﹡50

a. 当月离职: 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b. 跨月离职: 出勤天数=本月出勤天数+上月出勤天数。

2.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含)但不满两个月(不含)提出离职的,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算发放,但需扣除离职当月出勤天数所发生的住宿费及部分伙食费30元/天/人。其计算方法如下:

离职当月实发工资=离职当月出勤工资-离职当月出勤天数*30

3.工作时间满两个月(含)但不满三个月(不含三个月)提出离职的,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实发放,但需扣除离职当月出勤天数所发生的伙食费用20元/天/人。其计算方法如下:

离职当月实发工资=离职当月出勤工资-离职当月出勤天数*20

4.工作满三个月(含)以上的,工资正常核算发放。

5.其它特殊时期(春节期间)离职工资发放需单独报批备案。

以上补充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司。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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