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 2019-08-12 14:48:40 阅读 9611

1 总则。

1.1 目的:为维护公司权益,保守公司薪酬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保守薪酬秘密的义务。

2 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2.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公司所有在册人员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

2.2 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3 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

2.4 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2.5 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桌面,必须收集起来,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3 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3.1 人力资源部将薪酬表送往财务部、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时,相关部门在审批后指定专人将工资表返回人力资源部。

4 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4.1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财务部。

4.2 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部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4.3 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4.4 如员工个人发现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与实际不相符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5 保密措施。

5.1 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编制人员及财务部、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薪酬审批人员、财务部薪酬发放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5.2 薪酬专管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5.3 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5.4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薪酬发放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5.5 所有个人因薪酬有异议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状况,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6 奖惩措施。

在融创新制定的薪酬标准中,固定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占有很大的比重,而浮动的绩效工资只占有很少的一部分,少到基本无法体现员工之间素质、能力的差异。例如,一个普通业务员的月薪是2000元的话,那么他的固定部分是1800元,而浮动部分只有200元。这是典型的国有企业薪酬标准,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有一种稳定感。

但是,外资企业大多希望自己的员工有一种压迫感,他们会把绩效工资提得很高,让员工之间素质、能力的差异在薪酬上有所体现,促使员工在这种差异的激励中不断进取。于是,不同文化下的薪酬标准的差异使员工之间的内部公平受到冲击。

明显的国企薪酬文化还体现在绩效工资的考核上。绩效工资扣的多,奖励的少。公司领导层为了稳定,对员工做了大量限制性条款,甚至有下班忘记关电脑扣绩效工资50元的规定。

员工在这种薪酬文化的影响下,天天只会想着不要犯错误。而外企的薪酬文化是以激励为主,相反,他们考核指标中更多的是如何给员工增加绩效奖金的条款。这样的差异体现在公司里,必然会引发大量从外企过来的员工的不满。

岗位价值体现不公平也是矛盾的焦点。国有企业以公平为主,外资企业注重效率。融创公司内部,现各部门岗位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没有拉开距离,大家基本上都是一样的,这看起来公平,但是从外企过来的员工对此的抱怨声一浪高过一浪。

他们认为公司内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不一样,承担的责任、工作的难度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员工的能力、工作量上,这样“一碗水端平”,的确有失公平。

6.1 所有公司员工不得随意透露员工的薪酬发放情况,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处以300元的罚款,连续二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理。

6.2 如责任人违反以上制度,直接上级和部门第一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每出现一次处以300元的罚款。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直接上级和部门第一负责人负有100%的连带责任。

8 附则。7.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7.2 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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