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

发布 2019-07-21 23:14:40 阅读 3469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联系**。抵押权人(乙方):徽商银行。

负责人。住所(地址。

联系**。为确保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2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3 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确认债务人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

1.4 甲方具备担当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的抵押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义务不违反甲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甲方的抵押担保符合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

1.6 甲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或限制)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乙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建设工程价款、国家税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等,如因上述情形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条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

2.1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合同、**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抵押担保范围。

3.1 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

(金额大写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3.2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四条抵押财产。

4.1 甲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4.2 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4.3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4.4 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五条抵押登记。

5.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指定人员的陪同下,到相应的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利凭证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6.1 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乙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6.2 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6.3 抵押财产造**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七条抵押财产保险。

7.1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保险,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不办理保险;

2)办理保险。

7.2 经双方约定抵押财产办理保险的,保险的办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

2)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损害乙方权益的限制性条件。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如抵押财产已保险,但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应当对保险单作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3)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财产续保的,则为续保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

5)就抵押财产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转为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用于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交付乙方或乙方认可的第三人提存;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第三方妨碍

8.1 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8.2 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7.2款第(5)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9.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9.2 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7.

2款第(5)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价款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

10.1 如果主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任一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出现其他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乙方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

10.2 “抵押财产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下称“暂定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若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依据,届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10.3 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优先用于清偿抵押财产担保的债务乙方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或其他费用的顺序,剩余价款退还甲方。

10.4 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10.5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

10.6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10.7 第三人加入主合同,成为主合同项下并列的债务人的,甲方仍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8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低于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且在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房屋抵押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80日内甲 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 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 真实 完整和有效 2 甲方是抵押房产的完全的所有者,依...

动产抵押合同

第四条出资人承诺。1 出资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2 出资人对质物拥有充分 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3 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4 质物不存在被查封 冻结 监管或者隐蔽瑕疵等情况。5 出资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 质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6 出资人已就本合同项下质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郑尾体 陈晓平。身份证号码 330327330327 出借人 同为本合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高谊。身份证号码 339005 抵押人 以下简称丙方 郑尾体 陈晓平。身份证号码 330327330327 甲 乙 丙三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