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初稿

发布 2019-08-16 03:57:40 阅读 3429

mapgis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

技术方案。武汉中地数码科技****。

2023年5月。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审、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步骤,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和其他登记等;房屋登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等;草原登记分为草原初始登记和草原变更登记,按照权属可以分为国有草原登记和集体草原登记;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类型。综上可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所涉及的各类登记基本包括了不动产权利取得的初始登记、不动产权利性质变动驱动的变更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利或客体消亡的注销登记等,其登记的流程大致相同,只是在登记部门和登记内容上有所差别。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除国有重点林区林权登记外)。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目前,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信息化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化整体规划和推进下,都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建立了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化。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空间信息及其权属信息两个部分,具体见下表所列。各种类型的登记均记载了相关的空间信息,相比较而言,土地登记的空间信息要求最为严格,不但数据精度高,且全境覆盖。

房屋登记中的空间信息和土地登记使用权宗地之间存在被包含的空间关系,即一个宗地范围内包含一个或多个房屋登记的空间信息。林权、承包经营权、草原权、海域使用权等实质上都属于用益物权,其确认和登记须以明确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但以现有的各类空间数据来看,和土地所有权图形数据之间没有进行衔接,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情况。

表各类不动产登记现有数据情况。

目前,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信息化建设较为完善,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与管理;林权登记、海域登记等各地信息化建设情况不一;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及信息化程度如下表:

表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

规范化原则。

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梳理,对同名异质或者同质异名的登记指标和相互交叉的权利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达规范,语义一致。

完整性原则。

数据整合在总体上应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容纳数据库标准的全部信息,不重不漏。对不同尺度进行综合处理,满足精度要求。

一致性原则。

整合后的登记信息与和整合前信息保持绝对一致。

集约型原则。

整合数据库符合数据库标准要求,没有数据库结构和内容的冗余,奠定数据共享的基础。

适用性原则。

整合后的数据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整合数据满足不同应用系统的调用,便于检索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我国当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全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正全面开展,宗地统一**编制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工作在多个省份进行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现有地籍测量已基本覆盖全国,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精度较高,档案资料齐全,这是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因此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以地籍数据为基础,以宗地统一编码为索引,采用松耦合集成扩展其他类型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方式(如下图所示),不仅有利于加快整合不动产数据及系统平台,更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数据整合整体思路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林地、草原、承包地等,统一按照目前的有关要求和方法开展,通过宗地统一编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在职能整合基本完成后,按照工作总体推进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调查,将各部门的调查资料,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

图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思路。

目前各类数据的类型分两种:一、以电子档案形式存放,例如:土地登记、建设审批数据的部分存放在电子政务系统的库体中,大部分以纸质的形式存在。

纸质资料中包含各个地块的地块坐标及项目信息。对于其它格式数据如(cad\dwg等)文件需要在数据工具进行数据整理;对于纸质材料则需要通过在入库系统中输入每个地块坐标,要素构面矢量化数据并将档案数据进行扫描挂接。

图数据整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