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合作协议 1

发布 2019-09-16 04:43:00 阅读 7469

4、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机密信息;

三、本协议所约定之干股(分红权)以公司章程规定之年度决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为准,在协议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结算盈利与分红。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另行订立新的协议。

六、关于劳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仍按该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实际履行期间的分红权。

八、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三)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九、优先受让权。

甲方若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的受让要求。届时,双方得就转让标的、转让**等另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合资合作协议

甲方 浙江越隆缝制设备 乙方 刘志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 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刺绣机配件生产中心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二 合营公司地址 浙...

科室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为适应现代医疗发展方向,在白云区上级医疗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共享医疗资源。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该科室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所收治病人中,需要影像检查协助诊断者,一律到...

合作协议通用

合作协议。甲方 股份 以下简称 甲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 甲 乙双方在保证双方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 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双方事业。双方就全链条金融资本服务等产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