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委托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 2019-09-03 05:17:40 阅读 2716

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李金平代表我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阜康市金鑫铸造****股东权利,参加阜康市金鑫铸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壹年,自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本授权委托书不影响委托人依照各自股份份额享受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权和资产分红权和资产分配权。

委托人(股东):

郝岩红。赵健。

徐维民。曹三虎。

李永平。受托人(股东代表)

李金平。2023年月日。

股东战略合作协议。

股东一:李金平。

股东二:郝岩红。

股东三:赵健。

股东四:徐维民。

股东五:曹三虎。

股东六:李永平。

以上六股东均系阜康市金鑫铸造****个人股东,为维护个人股东的经济利益,自愿协商结成战略合作同盟,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 六股东决定在阜康市金鑫铸造****中协调行动,采取一致立场,在股东会表决下列事项中持同一主张: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其他职权。

二、 六股东决定委托李金平作为股东代表,在其他股东未到场的情况下,代表六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另行签订。

三、 李金平作为股东代表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以六股东中多数股份股东为基础,以六股东共同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协调统一产生战略合作同盟的最终意见。李金平无权损害六股东依照股份份额和章程规定的分红权和资产分配权。

四、 如本协议各方出任或委任代表出任公司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协调行动,采取一致立场,在董事会表决时保持一致。

五、 为保持本战略合作的稳定,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月内,本协议各方不得对本协议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月内,本协议一方如要转让股份,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其他五位股东,其他个人股东可以优先购买,本协议签订之日六月以后,本协议一方将股份转让给本协议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受让必须接替转让方签章确认本股东战略合作协议。

六、 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必须遵守执行,如有违约,其他各方均可要求违约者向守约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他各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赔偿其他各方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取得的违约赔偿金扣除维权成本后,由守约各方按股份比例分配。

七、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如泄密造成其他股东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各方签章后生效,期满前各方可协商续签战略合作协议。

签约各方:股东一:李金平。

股东二:郝岩红。

股东三:赵健。

股东四:徐维民。

股东五:曹三虎。

股东六:李永平。

委托合作协议书

五 成本与费用核算 1 甲方预付给乙方人民币陆万元 6万元 做为引资或融资的保证金。2 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按引资或融资总额的百分之四 4 做为乙方佣金。甲方应保证在资金到帐后一周内付清。六 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资或融资项目未能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甲方。由于甲方原因引资或融资项目未能进行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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