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百项课题

发布 2021-11-27 11:24:28 阅读 6540

关于做好2023年度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课题组负责人: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省社科联“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社科联发〔2010〕35号),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 需提交材料:

经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结项鉴定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附实名电子文档,见附件1);

调研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最终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或具有丰富实践依据和理性思考的研究报告,原则上不超过,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附实名电子文档,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2);

根据调研课题成果形成的决策咨询建议稿(以内,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2);

佐证材料(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如调研课题成果已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且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社科联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字样,可提供佐证材料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条件;凡被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刊发、获得省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的调研成果,视为优秀研究成果,可免于结项评审);

《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结项汇总表》(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由各单位科研部门提供,见附件3);

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按《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稿、佐证材料顺序排放(实名放前,匿名放后),并按《结项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

调研课题结项材料均从省社科联**(科研工作(科研课题)**。相关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3. 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请填写《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经申报单位科研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省社科联科研部审批。

4. 调研课题不允许延期结项,如当年未按时申请鉴定结项,则立项课题给予撤项处理,且课题负责人1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的任何课题。请各有关单位科研部门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结项材料。

附:1. 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结项鉴定审批书。doc

2. 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成果排版打印格式要求。doc

3. 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结项汇总表。xls

4. 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调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doc

联系人:刘艳。

**:024兼传真)

电子信箱: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研部(503室)

邮编:110006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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