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2-07 09:03:28 阅读 6391

中化泉州石化****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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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并健全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充分接轨的统一规范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确保薪资政策具有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力,符合公司文化并为股东认可,合理回报员工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业绩,激励员工挖掘潜能、创造价值,实现企业价值和员工价值的不断提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充分贯彻各股东方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原则基础上,遵循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按绩取酬原则,制订的适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平均衡原则。

公司按照公平均衡原则制定薪酬政策,即公司薪酬政策保持外部、内部和员工个体的均衡性。

在外部均衡性上,公司支付员工的薪酬与行业的市场普遍**相比,具备合理的可比性。

在内部均衡性上,公司支付员工的薪酬与其所在岗位的相对内在价值相符。

在员工个体均衡性上,公司对同一岗位等级上的不同员工,根据员工个人价值的差异而支付不同的薪酬。

第五条薪酬保密原则。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除薪酬管理工作需要外,员工不得透露或了解他人的薪酬信息。公司倡导以工作表现争取个人薪酬的提升,如违反此原则,公司将按违纪处理。

薪酬计算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第六条总额控制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复下达的总额控制计划进行薪酬管理与分配。

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公司年度运营绩效指标以及公司组织结构发展的需要等条件,结合公司的薪酬调整政策,制订本年度公司薪酬总额预算,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执行。

第七条以岗定薪原则。

公司以岗位评估为基础建立公司的薪酬等级序列,以岗位基础工资为基础数据确定员工的薪酬构成与标准,并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与完善以岗位评估体系为基础的薪酬体系。

岗位基础工资原则上保持在行业内相对领先的水平,并实施与物价水平保持同步增长的管理原则。

第三章薪酬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实施,对制定薪酬核定与调整方案具有合理的建议权。

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公司薪酬政策和具体薪酬执行方案。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薪酬政策和具体薪酬执行方案。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公司聘任的正式员工实行岗位业绩工资制。公司薪酬的组成主要包括:岗位基础工资、津贴和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金和安全生产奖金。

根据公司建设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运营管理特点,公司将调整和设臵相匹配的薪酬结构构成。

薪酬=岗位基础工资+津贴和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金+安全生产奖金。

各组成项目的比例构成与标准按照经由公司统一制定、且报请董事会审批的的具体标准来确定。

第十条相关概念。

1、岗位基础工资:根据岗位责任权限、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分类和分级,并参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3

确定的员工月工资标准。共设臵13个等级,每一等级包含9个档位的工资标准。

2、津贴和补贴:包括工资性津贴,工资外津贴和补贴两部分。其中,工资性津贴是用于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工资外津贴和补贴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定的统一政策,除前述工资性津贴之外的各项津贴和补贴。

3、季度奖金: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岗位基础工资为依据,按一定结构比例和标准所核定的薪酬。

4、年终奖金:经报请董事会核定年终奖金总额,对于部门和个人两方面的年度绩效表现突出的,在额度内由公司进行奖励。

5、安全生产奖金:根据安全建设与生产情况,按照所在岗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所确定的标准与系数进行的奖励。

第五章薪酬的核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薪酬核定与调整的权限如下:

1、公司总经理具有核定与调整员工薪酬的最终审批权。其中,隶属集团公司外派员工的薪酬核定与调整,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各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对于下属员工年度薪酬调整具有合理的建议权。

1)公司领导的薪酬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总经理的薪酬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其他员工的薪酬调整由所在部门总经理提出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薪酬核定与调整基本程序。

1、新入司员工的初始薪酬核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薪酬架构及公司与员工在招聘过程中确认的岗位等级来核定相应薪酬,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薪酬年度。原则上,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根据市场薪酬调查结果和上年国家与地区的物价水平变化情况提出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3、年度薪酬调整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调整后从当年一月开始执行。当年薪酬核定工作完成前仍按上年薪酬构成与标准发放;当年薪酬核定工作完成后,按当年核定的薪酬构成与标准补发或扣减相应的差额。

4、员工因各种奖惩、岗位变动而需要调整薪酬的,将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奖惩、岗位变动意见调整相应薪酬,自调整事由发生次月起执行调整后的薪酬标准。

第十三条岗位基础工资达到员工本人所在岗位对应的薪酬等级的最高档位时,岗位基础工资不再动态晋档。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时,薪酬将随岗位变动而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调整到较高岗位的,按原岗位基础工资就近平高套入新任岗位的岗位基础工资标准;

2、调整到较低岗位的,按原岗位基础工资就近平低套入新任岗位的岗位基础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绩效类奖金的核定:

季度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薪酬管理预算方案和季度奖金核定方案,以季度为周期,依据员工所在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定。

年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薪酬管理预算方案和公司年度总体运营绩效情况,提出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第十八条薪酬的计算。

1、员工薪酬月度计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2、以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为标准计算日岗位基础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员工实际发放的薪酬构成如下:实发薪酬=应发薪酬-应扣数额。

1、应发薪酬所包含的项目见第九条的具体规定。2、应扣数额包括: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员工每月工资中以代扣代缴方式扣除,其缴纳标准及计算公式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计算;

3)个人因公或因私到期应归还而未归还公司的个人借款;(4)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各项罚款;

5)其他必要扣款,包括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应该扣减的病假、事假等工资、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离职员工应交纳的培训赔偿金等。

第二十条员工薪酬一律按人民币单位“元”进行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岗位基础工资的发放。

公司实行下发薪制,于每月最后一周以人民币形式发放当月岗位基础工资。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根据实际天数计算工资。计算方式为:

应扣发的岗位基础工资=月岗位基础工资/21.75*缺勤天数。1、员工休假期间岗位基础工资的发放。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期间,岗位基础工资正常发放。因故超假,需经公司批准并按事假处理。未经公司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缺勤期间岗位基础工资的发放(1)工伤医疗期。

按照《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工伤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实际月平均岗位基础工资的,由公司以其月平均岗位基础工资为准,补齐差额部分。

2)非工伤病假。

按照公司《员工患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办法》执行。扣减数=月岗位基础工资/21.75×(1-医疗期工资比例)×病假天数。

3)事假。按天数扣减月岗位基础工资。

扣减数=月岗位基础工资/21.75×事假天数。(4)旷工。

月度内旷工半天,扣减月岗位基础工资的5%。月度内旷工一天,扣减月岗位基础工资的20%。月度内旷工两天,扣减月岗位基础工资的50%。

月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的,扣减当月全额岗位基础工资。(5)全休哺乳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批准休全休哺乳假的,岗位基础工资按60%发放。

3、非在岗员工岗位基础工资的发放。

1)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原因而处于非在岗状态,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待岗期,待岗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保留法定的社会保障**利,并在待岗期间由公司安排员工参加培训或员工个人学习提升。

2)被停职审查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保留法定的社会保障**利。

4、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岗位。

基础工资不变。

第二十条津贴和补贴的发放。

根据工程建设进程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由公司制定方案并经过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季度奖金的发放。

季度奖金=员工个人季度奖金基数*个人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

本周期的季度奖金原则上于下一个周期完成发放。为保障激励的及时性,对于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未能按时确定的,则按照部门绩效系数为“0.9”先行预发,并在部门绩效结果确定后进行相应补差。

实行见习期管理的新入司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季度奖金按照50%核发。

员工在一个考核周期中途到职、复职,季度奖金依比例计算;员工休产假、病假的,季度奖金实行不同比例的减发。但属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发给相应季度奖金:

1、季度绩效考核周期内辞职者,无相应周期内的季度奖金;2、季度内发生旷工或事假累计15个工作日及以上者,无相应周期内的季度奖金;

3、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者,无相应周期内的季度奖金。第二十二条年终奖金的发放。

年终奖金的核定发放工作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员工在年度中途到职、复职,年终奖金依比例计算;员工休产假的或年度病假累计在120天以内的,年终奖金实行不同比例的减。

发。但属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发给相应年终奖金:

1、年度内离职的员工,无年终奖金。

2、处于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相应期间内无年终奖金。3、年度内存在旷工或病假累计120天及以上者,无年终奖金。4、年度事假累计1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年终奖金按照50%核发;年度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及以上者,无年终奖金。

5、员工经批准参加脱岗培训一个月(不含)以上,培训期间无年终奖金。

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类者,年终奖金按照50%核发;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类者,无年终奖金。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

项目进入施工建设时期起,将根据经过董事会审批的方案设立并执行安全生产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后,如遇国家政策变化而导致有相抵之处,公司有权做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后,既有规章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内容自行废止。

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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